咸安女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獲刑三年
作者: 陳詩傲 發布時間:2019-06-06 訪問次數:7187
5月30日下午,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胡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月11日,被告人胡某搭乘11路公交車至咸安區交警三大隊對面公交站臺時,因駕駛員對胡某投幣的數額有疑問,兩人發生爭吵,行駛了大概五六米遠后,胡某竟從后車廂沖到駕駛室,向右搶拉了兩三下公交車方向盤,公交車向右側發生跑偏,司機當即將方向盤拉正并剎車,隨后報警。
咸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胡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