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撥打電話卻成了電詐“工具人”
小帥做夢都沒有想到,“幫忙”撥打電話,拿了一點好處費,就把自己“幫”進了監獄。
案情簡介
未成年人小帥想賺一筆快錢,通過某軟件認識了小美,約定為小美提供通話轉接操作,每小時報酬200元。小帥同時將兩部手機打開免提放在一起,其中一部用QQ語音通話連線小美,另一部撥打小美提供的受騙人手機號,讓小美能夠與受騙人直接通話并實施詐騙。經查,小帥共撥打電話60多個,致使被害人被騙近3萬元,小帥個人獲利360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帥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提供通訊幫助,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小帥利用電信技術手段的方式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應酌情從重處罰,但小帥在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應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小帥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利川市人民法院最終以小帥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提醒
電信網絡詐騙一般都是上下游關聯犯罪,上游“話務員”巧舌如簧負責詐騙,下游卡商負責把騙來的錢層層分流到許多賬號上,把錢稀釋洗白為“正?!辟Y金。如果受到犯罪分子的利誘,在這個犯罪鏈條里提供任何幫助,就會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可能觸犯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罪名。本案中的小帥就是這樣。
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大致有以下幾類:一是吸粉的“幫兇”,幫電詐團伙邀請被害人進群;二是卡商的“幫兇”,出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微信號、支付寶,被電詐團伙用來支付結算;三是跑分的“幫兇”,幫電詐團伙刷單,用銀行卡不停收錢、轉賬,讓黑錢“跑”起來;四是技術的“幫兇”,架設GOIP等設備,為電詐團伙搭建遠程“機房”,開發違規APP等。
有的電詐犯罪組織專門將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作為重點發展對象,各種詐騙手法頻出,令人防不勝防。各位同學,在發現有買賣電話卡、銀行卡、使用GOIP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時,要及時告知父母和老師,或撥打反詐專號96110進行舉報,也可登錄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網站進行舉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