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一審宣判11名開賭場放高利貸涉黑人員,首犯獲刑19年
作者: 謝玲 楊蘭 發布時間:2020-12-25 訪問次數:21251
近日,武漢市青山區法院對鄭某平等11名被告人涉黑案依法宣判。
2009年左右,被告人鄭某平糾集馬某、鄭某林、黃某學、喻某軍等人有組織地經營賭博機、開設賭場,其間通過打擊賭博機競爭對手王某福、劉某新、唐某風等人,逐步確立了其“黑老大”的地位,逐漸形成了以鄭某平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馬某、鄭某林、黃某學、喻某軍、陳某為積極參加者,饒某鋒等5人為一般參加者,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攫取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其中,通過開設賭場非法獲利2000余萬元,實施尋釁滋事犯罪5起,敲詐勒索1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行賄2人,治安違法事件3起。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行為特征、經濟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決被告人鄭某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行賄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至3萬元不等。
編輯: 柯學文 陸明
文章出處: 青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