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巡回審理濫伐林木案
作者: 胡雁南 發布時間:2018-09-10 訪問次數:4466

9月7日上午,通山縣人民法院巡回審判車開進了南林橋鎮湄溪村,在村委會門前的廣場上公開開庭審理了朱某伍濫伐林木案件,為旁聽的村民上了一堂法律課。
據悉,2017年11月中旬,被告人朱某伍為討要其堂兄朱某洋借款2000元錢,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以300元一天的工錢,聘請本灣村民朱某斌砍伐朱某洋所承包責任山處的林木抵債,然后,以每匹馬300元一天的工錢,聘請朱某七趕馬馱運砍伐樹木下山。經林業部門認定,朱某伍共采伐株樹、松樹、杉樹600棵,折算材積21.2立方米,蓄積33.2325立方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通山縣人民檢察院于2018年7月向通山法院提起公訴,通山法院受理后發現,被告人朱某伍系殘疾人(一級殘疾),家中一個孩子尚未成年,兩人依靠每月300塊錢低保為生,生活十分困難。考慮到被告人行動不便,且濫伐林木現象在當地頻發,通山法院遂聯系檢察院、湄溪村村委會,安排就地巡回開庭。
庭審中,被告人朱某伍后悔因意識淡薄做出破壞環境的行為,深刻反思,自愿認罪、認罰,并鄭重表示以后絕不再犯。庭審后,主審法官也向前來旁聽的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識: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均構成濫伐林木罪。老百姓們紛紛表示通過旁聽此次巡回審判,自己上了一堂法律課,以后會遵守法律、愛護生態環境。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