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周日忙執行
“感謝執行法官,沒有你們的幫助,我們根本無法找到張某、董某,更別說要到賠償款了。”近日,南漳法院武安鎮法庭成功執結三起健康權糾紛案件。
據悉,王某(女)與梁某(男)系夫妻關系。2014年,王某、梁某經準許,將現有的住房進行改建。2014年7月,鄰居張某(女)因建房的問題與王某發生口角,并致王某受傷。一個月后,張某再次與梁某發生糾紛,并致梁某受傷。之后,王某、梁某要求張某支付各項損失費未果。2015年7月27日,王某、梁某分別向武安鎮法庭起訴。經承辦法官依法審理后,判決張某在規定時間內,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費3786.17元;賠償梁某各項經濟損失費1850.97元。逾期后,張某拒不支付賠償款,并下落不明,經多方查找無下落,且無可供執行財產,王某、梁某申請撤回執行。
2016年2月,梁某與回到家的張某發生口角,繼而相互廝打,張某的兒子董某到現場后,將梁某打傷。2017年2月,梁某訴至武安鎮法庭。經承辦法官依法審理后,判決董某賠償梁某各項經濟損失費6228.17元。逾期后,董某拒不支付賠償款,梁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董某。王某、梁某申請恢復對張某的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聯系張某、董某未果后,依法公告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并將張某母子二人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南漳法院微信公眾號上進行曝光。在外務工的董某,在出行購買動車票及高鐵票時,被工作人員告知,由于其被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購買動車票及高鐵票。另一方面,通過微信曝光,張某、董某的親戚朋友都知道母子二人因為躲避執行義務外出務工。張某、董某感覺如芒在背,主動于2018年4月15日,委托董某朋友前往武安鎮法庭繳納執行款。雖然這天是周日,法官還是從家中趕到法庭接待董某朋友,并及時完成執行手續。至此,這場鄰居間的糾紛順利執結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