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臺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指導意見,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為“共同締造”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
△《湖北日報》2022年10月27日 第15版
10月2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參與和服務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院相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是美好環境的應有之義
問:您認為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的意義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明確提出,要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實踐活動,發動和組織群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開展共同締造活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應時之舉,是深化黨員干部“下基層 察民情 解民憂 暖民心”實踐活動的有效之為,更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提升湖北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創新之舉。美好環境既包括自然環境,也包括公平、正義、和諧的法治環境;幸福生活既指物質條件,也包括公平、正義、和諧的法治條件。人民法院作為黨領導下的司法審判機關,必須把司法為民作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在化解矛盾糾紛、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和法治環境,為服務共同締造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
人民法庭是基層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問:請您介紹一下省法院出臺《指導意見》的背景?
答:2022年8月底,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試點工作的通知》,這是省委在開展黨員干部“下基層 察民情 解民憂 暖民心”實踐活動過程中,為進一步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重要部署。人民法庭作為人民法院最基層的單位,扎根廣大城鄉社區,處在司法為民的最前沿,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助力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法治力量,應當在共同締造實踐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去年以來,省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充分發揮人民法庭作用 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決定》,省委出臺《關于加強全省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為新時代人民法庭工作發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今年是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年”,全省法院加大投入力度,優化法庭布局,轉變工作職能,人民法庭審判質效進一步提高,成為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共同締造的部署要求,指導全省法院以共同締造的理念和方法開展工作,發揮人民法庭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推動人民法庭主動融入當地黨委領導下的共同締造實踐,省法院起草了《指導意見》。10月11日,省法院召開人民法庭參與和服務共同締造工作座談會,中基層法院、人民法庭和鄉鎮代表作了交流發言,省委黨史研究室、省鄉村振興局負責人到會指導并對《指導意見》提出寶貴意見。在征求并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省法院于10月25日印發該《指導意見》,旨在推動人民法庭立足“三個服務”職能,不斷增強參與共同締造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推動鄉村振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助力營造良好的生活、生態、生產環境包括法治環境。
10月11日,省法院召開人民法庭參與和服務共同締造工作座談會
573個人民法庭織密司法服務網
問:今年是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年”,請問今年以來人民法庭在發揮職能作用,促進社會治理方面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效?
答:全省法院在最高法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堅強領導和有力支持下,緊扣人民法庭“三個便于”工作原則和“三個服務”功能定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鞏固基層政權、維護社會穩定、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今年以來,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績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依法履行審判職能,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爭。全省法院堅持把依法辦案作為人民法庭參與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基本途徑,狠抓案件質效,努力以高質量司法服務高效能治理。各地人民法庭妥善審理婚姻家庭、民間借貸、人身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基層易發多發案件,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法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等案件,助力農村改革發展。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法審理各類涉農村產權保護、環境資源、合同糾紛案件。
二是優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訴訟便民利民服務網絡。在省委編辦支持下,對全省人民法庭布局進行重新優化調整,調整后實際運行573個人民法庭,努力實現司法服務全覆蓋。未設法庭的鄉鎮設立巡回審判點,在村、社區設立法官工作室,在重點企業、工業園區、旅游景區設立訴訟服務站,形成由基層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審判點、法官工作室、訴訟服務站組成的覆蓋城鄉的司法服務網絡。將人民法庭“一站式訴訟服務站”納入基層法院“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設規劃,加大“智慧法庭”建設力度,構建跨域立案、網上立案、電子送達一體化立案訴訟服務平臺,全面推行訴訟費繳退“碼上辦”模式,打造全覆蓋、全流程、全天候便民利民訴訟服務體系,努力讓當事人打官司“只進一個門、最多跑一次”。
三是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全省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糾紛聯動化解機制,將各類社會調解資源引入人民法庭,盡最大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主動入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中心,加強與鄉鎮黨委、綜治辦等聯系,協同做好矛盾風險隱患排查、信息溝通和前端預防化解聯動工作。目前,全省共有71家法院參與建設“無訟”鄉村(社區)2693個;全省人民法庭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的“三進”(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入駐工作,入駐率在全國法院中較早實現100%。落實普法責任制,開展“送法六進”、開辦“法治夜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以案說法”,用“小案件”詮釋法治“大道理”,增強干部群眾法治觀念。“八五”普法實施以來,全省法院共有560名法官受聘擔任596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選取具有法治宣傳意義、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案件到鄉鎮、村委會、街頭巷尾等開展巡回審理,引領向上向善時代風尚。2022年以來,全省人民法庭共開展巡回審判2500余場次,實現“審理一個案件、宣傳一部法律、教育一群村民”的效果。
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
問:請您介紹下《指導意見》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答:《指導意見》按照共同締造“五共”(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理念,立足人民法庭“三個服務”職能,優化深化司法服務,推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指導意見》正文分三部分,共11條。第一部分闡明了共同締造的重大意義、目標要求及新形勢下人民法庭的職能定位。第二部分指明人民法庭參與和服務共同締造的路徑和措施。具體包括:一是服務決策共謀,以人民法庭法治講堂、法治夜校為載體,傾聽群眾心聲,了解群眾訴求,提出司法建議,當好黨委政府、基層自治組織科學決策的“法治參謀”。二是服務發展共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精準對接基層群眾司法需求,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三是服務平安建設,主動融入地方黨委領導下的多元解紛體系,形成源頭預防、非訴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層遞進前端治理路徑。四是服務鄉村文明,選取典型案件開展巡回審判,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群眾形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辦事依法的規則意識和法治觀念。五是服務司法新需求,推進“庭、室、站、點”四位一體訴訟服務網絡建設,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第三部分側重人民法庭參與和服務共同締造的組織及保障,要求全省人民法庭將參與和服務共同締造納入地方黨委政府總體規劃,與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一體謀劃、一體推進,爭取將對口聯系村(社區)納入試點,營造全省人民法庭參與共同締造的強大聲勢和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