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遠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郭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郭某利用微信收款后郵寄香煙的方式,在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價,多次將假冒注冊商標的“黃鶴樓”、“芙蓉王”、“中華”等品牌香煙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銷售給程某,銷售金額共計69550元。
在庭審過程中,郭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
此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Copyright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版權所有
如有轉載或引用本站文章涉及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公正路8號 郵編:430071 鄂ICP備12010191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