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③ | 法律是有情有義的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背后有情有義。要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義正詞嚴講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感同身受講透‘情理’,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心服口服。”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洪山嘴人民法庭青年法官李偉一直將這句話當作自己的座右銘。
到人民法庭工作后,在面對一個個當事人、處理一件件糾紛的過程中,李偉更加深刻地領會了習近平總書記這一重要論述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將法律的專業判斷與人民群眾的樸素感情結合起來,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讓法理彰顯裁判的尺度、法律的權威,讓情理表達司法的溫度,才能讓矛盾糾紛化解在“無聲處”,才能贏得群眾實實在在的信服與認可。
牽不住婚姻的“線”
就鑿開未來的“路”
面對離婚案件,每一個法官從內心深處來講,都是希望通過調解促成當事人雙方和好的。古語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但在雙方感情破裂且矛盾較大的情況下,勉強維持婚姻對當事人雙方包括子女以及雙方的親人來說都是最大的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妥善辦理此類案件,化解雙方當事人的執念、消除對立因素,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官必須面對的問題。
李偉認為,對于離婚案件的辦理,首先還是要盡最大努力為雙方做調解工作。比如,在審理高某與陳某離婚糾紛一案中,李偉開庭前就多次與雙方聯系,希望雙方能夠在法庭的主持下深入“面談”一次,試著挽回雙方的婚姻。
但在實際溝通過程中,李偉發現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婚姻關系恐怕難以挽回,而且在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更是久爭不下。庭審中,雙方當事人言辭激烈,沖突不斷升級。李偉于是決定轉變“策略”,設身處地為雙方“規劃”未來,從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規勸夫妻,從法律規定到風俗習慣,從眼前利益到長遠安排,無不為他們“精打細算”。經過耐心細致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離婚協議,孩子由高某撫養并承擔撫養費,陳某探望孩子時,高某盡力協助。至此,經過調解,該離婚糾紛好聚好散,避免了矛盾升級。
生意場上成于“合”
法庭之外贏于“和”
營商環境的優化,離不開法治的支撐。人民法庭雖小,案件標的也不大,但是處理好了,也能讓企業感受到法治的溫度,讓企業從訴訟中解脫,讓服務更到位,解紛更有質量。
丹江口某公司因貨款未到賬與老河口某公司產生爭議,訴至法院。李偉在閱讀案卷時發現,兩個公司合作多年,都是“老客戶”了,目前也就是對貨款支付時限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成功的可能性極大。于是,李偉立即組織企業雙方代表到法庭調解。但是,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對貨款支付都堅持己見,堅決不肯讓步,調解面臨困境,久調不決。李偉決定換個思維方式,用“家事”思維來進行類比:兩公司在一起合作就像“處對象”,合作過程中有過愉快的時候,即使最后雙方無法繼續合作,但是“買賣不成仁義在”,應該“求同存異”,爭取“和平分手”。李偉這番入情入理的話,讓雙方各退一步,最終兩公司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分期支付款項,原告公司放棄利息請求。
判決不是終點
服判才解心結
“判后答疑”雖然事小,卻能最大限度地解開當事人的“心結”,李偉覺得這是“不得不做”,也是必須要做的工作。
在向被告童某送達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決書時,因童某不理解判決書的內容,透露出“不服氣”“難為情”的情緒。李偉馬上察覺到了,決定先疏導童某的情緒。于是,操著剛剛學來的蹩腳“方言”向童某一條條解釋判決書的內容,逐一解釋法院判決的依據和理由。童某理解后心服口服、不再賭氣,表示服從判決,并當場支付了賠償款,該起糾紛得到實質化解。
“有時多做一點工作,多說一句話,多一點關心,就可以讓群眾從矛盾糾紛中解脫出來,讓群眾感受到公正與效率,這是對群眾最大的負責。”
李偉總結出他的心得:身為法官、身處法庭,只有不斷更新司法理念,改變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努力促進情、理、法兼容,才能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