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夷陵:推動涉訴行政單位自評自糾
發布時間:2025-08-20 訪問次數:1015
“沒想到你們的工作效率這么高!”近日,楊某在收到行政調解書時激動地說。
楊某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經營砂石廠,后因該區開展流域綜合治理,砂石廠被列入整改范圍。因對征遷補償協議不滿,今年7月,楊某提起行政訴訟。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啟動涉訴行為自評自糾工作機制,促使試驗區管委會主動調整補償方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今年4月以來,夷陵法院將“涉訴行政行為自評自糾機制”作為行政爭議實質化解關鍵抓手,形成“以評促改、以庭促糾、以糾止爭”的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模式。目前,夷陵法院累計推動行政機關主動糾錯5件次,其中4件庭前達成調解后當事人申請撤訴,行政訴訟平均辦理時長縮短至18.52天。
據悉,夷陵法院聯合區司法局在《夷陵區探索涉訴行政行為自評自糾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框架下,在全區范圍內先后出臺《夷陵區行政行為自我糾正實施方案》《夷陵區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動方案》等文件。
同時,夷陵區法院與區政府辦共同建立督辦落實機制,定期通報督辦“一把手”出庭出聲,聽取自查匯報、案件調處、行政機關敗訴等事項,涉訴單位正職負責人出庭率持續保持在100%。
編輯: 陸明 曹波
文章出處: 人民法院報、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