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行不行”?“刑”!
作者: 王俊琪 發布時間:2024-03-06 訪問次數:20163
毒品危害人的身體,摧毀人的意志,
使人產生嚴重的依賴性,
害人朝夕之間家破人亡,
我國對于毒品犯罪是零容忍態度,
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
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卞某微信聯系徐某購買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通過微信支付毒資2000元,并約定在某網吧周圍取“貨”。
徐某收到毒資后,聯系陳某(另案處理)購買1500元約1克冰毒和半顆麻古。陳某將毒品用衛生紙包裹藏在約定地點,并將藏毒的具體位置拍照后微信轉發給徐某,徐某再轉發給卞某,卞某根據微信收到的“藏寶圖”拿到毒品,徐某從中獲利500元。
老河口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到案后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無論數量多少,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每個人都應該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以身試法,以防誤入歧途、后悔莫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編輯: 鄧昭玲 曹波
文章出處: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