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法院執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作者: 胡振華 發布時間:2018-10-23 訪問次數:7847
近日 ,經過漢川法院執行干警長達兩年多的不斷努力和協調調解,一起涉及申請執行人王某和被執行人徐某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終于成功執結。申請執行人王某和被執行人徐某達成和解,徐某交兌現款39223元,申請執行人同意結案。
該案中,申請執行人王某在被執行人徐某經營的游樂設施蹦蹦床上消費玩耍,不幸跌倒,致右手臂骨折,前期醫療花費8萬余元,后續還將進行第二次手續,申請執行人家庭困難,要求徐某賠償不成而成訴。經法院一審,判決徐某賠償王某經濟損失58490元,徐某不服上訴孝感中院,孝感中院維持原判。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后,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18年8月27日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徐某對判決不服,拒不配合,長期回避不露面,由其夫出面應付,并聲稱自己有病,女兒出嫁,家庭無賠償能力。申請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并表示隨時愿意與被執行人和解,減免部分賠償款。
為盡快執結本案,法院執行干警多次上門,在沒有見到被執行人的情況下與其丈夫對話,耐心說教、以案釋法,并先后多次與村支部書記聯系幫忙做工作。執行法官結合被執行人實際情況,轉變方式方法,親筆書寫《法官寄語》,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深入闡明拒不執行的利害關系。9月底,在執行干警、村支部書記的協調努力下,申請執行人同意減免部分費用并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徐某主動到法院繳納兌現款39223元,履行完畢。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