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來鳳法院執行法官堅持不懈的努力下,順利執結了一起原本陷入僵局的30萬標的合同糾紛案件,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某服務公司與鄭某、某建筑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協議,鄭某2016年9月30日前向某服務公司支付租金及違約金共計28萬元,某建筑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鄭某、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隨后,某服務公司向來鳳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立案。經審核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承辦法官通過傳統查控、網絡查控、調查傳喚、實地調查等一系列查詢后并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的執行程序一時陷入僵局。但承辦法官并沒有就此放棄,而是密切關注著被執行人的財務動態。在承辦法官堅持不懈的查控和反復調查下,案件終于出現了轉機。
原來承辦法官發現被執行人某建筑公司是法院另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中的申請方。2018年5月29日,法院從該案中的被執行方劃撥了一筆執行標的款至某建筑公司。既然有了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事不宜遲,承辦法官立即趕赴銀行對該筆款項進行了凍結,同時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給某建筑公司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講解國家現在對執行工作的貫徹力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最終,某建筑公司表示愿意從該筆款項中劃扣30萬支付給某服務公司,某服務公司也自愿放棄部分利息。至此,案件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