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恩施市法院執行局在恩施市公安局、巴東縣公安局的協助下,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作用,運用大數據查控,成功對一長期規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拘留。
此次被拘留的莫某某因買賣合同糾紛被訴至法院,判決后長期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常年在外規避執行。恩施市法院遂依法移送至公安機關請求協助查找、控制失信被執行人莫某某。
6月22日,恩施市公安局運用大數據,監控到被執行人莫某某出現在巴東水布埡鎮,立即向市法院執行局反饋了該信息。經協調,由巴東縣公安局、巴東縣水布埡派出所協助先行對莫某某進行控制,深夜十一時接到巴東公安機關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反饋后,市法院四名執行人員立即出發前往一百多公里外的巴東水布埡派出所,對莫某某采取拘留強制措施。
在派出所辦完手續返回市法院時已是23日凌晨四點多,執行人員按照規定將莫某某帶往醫院進行常規身體檢查,直至凌晨六點將其成功送至拘留所,此時天已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