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法院萬某等4人涉黑案宣判
作者: 董志新 毛翠娥 發布時間:2018-09-05 訪問次數:5957
被告人萬某因瑣事對不認識的顧某心懷不滿,遂邀約被告人王某、嚴某、劉某將許某打傷。8月31日,安陸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決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2月22日22時許,被告人萬某因瑣事而對不認識的顧某心懷不滿,遂邀約被告人王某、劉某等到安陸市東城經濟開發區“藍海”網吧找顧某理論時發生肢體沖突,被告人王某被打,為找回面子,被告人萬某和王某商量決定找人報復。后被告人萬某電話邀約被告人嚴某等,與被告人王某、劉某趕到“藍海”網吧附近巷子內集合,被告人萬某用砍刀將被害人許某的左臂砍傷。稍后,被告人萬某帶領被告人王某、嚴某、劉某等逃離現場。案發后,經安陸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學鑒定,被害人許某肢體損傷累計創口長度為27.3cm,已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后被告人萬某、王某、劉某分別于2018年2月27日、1月23日、3月19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被告人王某積極賠償被害人許某經濟損失3萬元,被害人許某對被告人王某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萬某、王某、嚴某、劉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按照共同犯罪的主次作用、結合自首、坦白等情節,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