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換駕不成反獲刑?酒駕最新標準發布,這些法律知識應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老少皆知的常識,但實踐中,仍然有部分人抱有僥幸心理,對酒后駕車的危險沒有清醒的認識,甚至以身試法。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11日19時許,被告人張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經荊州區某路段時,發現交警正在設卡查酒駕,為逃避檢查張某由駕駛位換至副駕駛位,交警發現后要求停車接受調查,張某拒不配合。在多人將張某拉住的情況下其仍上前對正在執行公務的輔警進行辱罵、威脅、推搡,現場持續將近十分鐘,直至民警出警將張某帶離。經鑒定,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2mg/100ml。案發后,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輔警賠償取得諒解。
法院判決
荊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管制一年。
法官提醒
酒后開車害人害己。廣大駕駛員要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遵法守法,文明出行,切勿心存僥幸、切勿以身犯險、切勿以身試法!在面對公安機關設卡檢查時,應積極配合相關執法工作,采取辱罵、推搡等暴力手段妨礙執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胺ňW恢恢,疏而不漏”,做守法好公民才是正道。
想“久”駕,莫酒駕。酒駕最新檢驗標準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國標將飲酒駕駛的上限從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說,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為酒駕,屬于違法行為;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為醉駕,屬于犯罪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以危險駕駛罪論處,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去年年底《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正式實施,明確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一些人便片面認為“醉駕放寬”,就大錯特錯了,“網開一面”僅限一些特定情況。同時《意見》也規定了十五種醉駕情形需從重處理。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希望各位駕駛員自覺遵守交規,遠離酒駕醉駕,莫觸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