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5月1日起施行,新規強化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報告義務,明確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新規首次明確提出了報告財產的內容、報告財產的范圍、補充報告義務、核實程序不履行報告義務的法律責任等問題,這一新規也避免了當事人敷衍申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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