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尋法律之美
記全國法院辦案標兵、襄陽市中級法院女法官蘇紹蘭
湖北法院網(通訊員:王洪 編審:程勇)她是一位美麗的姑娘,她是一名在審判一線工作了十八年的女法官,她還曾是全院的辦案“狀元”。18年來,她年均辦案超80件。近10年來,她共辦結900余件,其中調解案件500余件,無一超審限,無一發回重審。
她,就是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女法官蘇紹蘭。襄陽市道德模范、襄陽市政法工作先進個人、湖北省法院系統調解能手、全國法院辦案標兵……蘇紹蘭一直堅守著自己的崗位,用如火的青春和辛勤的汗水,一步一個腳印地追尋著法律之美,實踐著自己對法官事業始終如一的追求,她成為了人們心中那朵美麗的鏗鏘玫瑰!
平衡之美
“一名有良知的法官首先應以解決社會復雜矛盾為己任,不要在已經不得已選擇打官司的人傷口上再撒把鹽。”這是蘇紹蘭從事婚姻家庭糾紛達十年之久的體會。婚姻家庭案件尤其是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大,矛盾尖銳,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當事人喝藥、自殺、輕生等過激行為,處理難度大。但同時也認識到,他們曾經同為同一家庭成員,曾經共同生活,相互之間曾有著無法割舍的親情,與孩子之間有著血濃于水的骨肉之情。做調解工作時,善于抓住問題的核心,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以一種積極的心態來對待這場糾紛,就能夠化解這類糾紛。
2005年6月,蘇紹蘭承辦了上訴人陳某與被上訴人孫某某離婚案。陳某應聘于蘇州一外資企業,月薪3000余元,陳某本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小女孩孫靖怡7歲;孫某某系市工貿公司職工,月薪500余元,高中文化程度。僅從上述條件來看,小孩判由陳某撫養并無不當。
蘇紹蘭通過調查了解到,陳某雖然各方面的條件優于孫某某,但是陳在外企打工,在蘇州居無定所,而且日常交際應酬活動頻繁,陳某若將孩子帶往蘇州,勢必過著居無定所的漂泊生活,經反復權衡,陳某決定把孩子送到鄉下親戚家中寄養。而此前,孫某某帶著孩子長期與父母居住在一起,孫的父母均系高級知識分子,孩子與爺爺奶奶之間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幾方都爭著撫養小孩。在二審期間,雙方都召集親友二十余人,準備趁陳某探視孩子期間搶奪小孩,一場混戰一觸即發。
蘇紹蘭了解此情況后,結合具體案情,多次與陳某、孫某某溝通,讓雙方多換位思考,多替對方著想,并且將利弊分析的很透徹,雙方能夠切實感覺到法官是真心希望讓當事人和好,最終同意小孩由男方撫養,陳可隨時探視,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采訪手記: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最關鍵的司法方法就是換位思考,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幫當事人所難。使當事人能夠切實感覺到法官是真心希望讓當事人和好,希望能把當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節奏之美
調解不僅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手段,從某種角度來講,它更是一門藝術。在民事訴訟中,從形式上看調解是以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而結案的,但調解的成功仍然需要法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和熟練的調解技巧。
蘇紹蘭說,“你比別人多想了一點,多做了一點,多點撥一點,就可能產生很不同的效果。你對當事人耐心、和藹、尊重,他們也能夠體會到。”
蘇紹蘭給記者講述了她辦理的付某某離婚案。付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中院。案件尚未分到蘇紹蘭手中,她就多次到中院上訪纏訴。誰接待她就跟誰吵架、罵人,對立情緒大。
一天,還不到上班時間,蘇紹蘭正在辦公室打掃衛生,付某某來到辦公室,一句話沒有說拿起一瓶飲料就“咕、咕”喝起來。蘇紹蘭感覺不對,連忙伸手將飲料瓶打掉在地上,房間很快彌漫著農藥味。蘇紹蘭迅速與王海一起送往醫院搶救,等付某某脫離危險之后,蘇紹蘭給她父親打電話,叫他過來照看自己的女兒,但他父親說“女兒的事與他無關”。蘇紹蘭感覺很氣憤,但還是壓著性子說“該起案件還在審理之中,法院對你女兒只能盡道義上的關懷,你作為父親應該給她一些親情上的關懷。”她的父親這才受到觸動,趕到醫院照看付某某。
一個月后,付某某身體康復,蘇紹蘭讓她在庭上把想說的話說完。庭后,蘇紹蘭多次打電話找她做工作:“你每次上訪都帶著7歲孩子,按說,孩子正是上學的年齡,大人的事可以慢慢解決,耽誤孩子的前程事大。”付某某覺得法官說的有道理。蘇紹蘭接著說,“本來你們大人離婚對孩子就是極大的傷害,有些事情你就不應該讓孩子知道,你喝藥死了遭罪的是你的孩子。”
一席話,說到付某某的心坎上,從此息訪。
與蘇紹蘭共事多年的同事劉愛瑛說,蘇紹蘭調解成功許多案子,本來完全可以判決,但就是因為她多打了幾個電話,結果就調解成功了。也許換一個人就不會打這個電話,那就是另外一個效果,而一點點的區別可能就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采訪手記:在處理民事案件,特別是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時,比別人多想了一點,多做了一點,多點撥一點,就可能產生很不同的效果。
智慧之美
蘇紹蘭每辦一件案子,從第一次接觸當事人開始,就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她認為,同樣是一句話,問話的語氣、態度、方式,甚至眼神不一樣,就可能向當事人傳遞了不一樣的信息,并可能產生不一樣的結果。
蘇紹蘭給記者談起審理的汪某與陳某繼承一案。
陳某系汪某繼母,汪某父親去世后,母女為房產繼承發生糾紛,汪某不認繼母。蘇紹蘭在第一次與陳某接觸中發現,陳某雖然沒有文化,但懂得人情世故。找陳某做工作時,她嘮嘮叨叨訴苦近兩個小時,把該說的話說完了。在蘇紹蘭拉家常中,很自然地拉近了兩個人的關系,陳某最后說,“汪某的父親在世時對我很好,她現在不認我這個母親并不重要,但我養了她10多年,我對她有很深的感情,我同意你們法官調解。”
蘇紹蘭迅即找到汪某,說“你們為了一套房屋從一審、二審再到再審,搞得筋疲力盡。俗話說生母沒有養母大,你父親走了,對你的養母打擊很大,她現在一人孤獨生活,生活很艱難。你應該替她想想。”
汪某說,“蘇法官說到這個份上,我沒有什么說的,愿意出30萬元給繼母。”
陳某亦同意達成協議,她說,“我50多歲了,無依無靠,就用這30萬安度晚年。謝謝蘇法官!”
蘇紹蘭說,調解具有和諧之美的特質,法官的工作就是通過要將社會最不和諧的音符變成與社會相和諧的美麗音符,充分展現法律與法官的雙重魅力。
采訪手記:同樣是一句話,問話的語氣、態度、方式,可能向當事人傳遞了不一樣的信息,產生不一樣的結果。
安定之美
法官作為法律的化身、正義的化身,地位崇高,形象威嚴。對于一個當事人來說,法官的一次判決就能夠決定他一生的命運。在案件陷入僵局時,法官登高望遠,發揚庖丁解牛的精神,施展自己的調解智慧,從而產生滿意的調解效果。
今年4月,蘇紹蘭調到審判監督庭工作,該庭審理的全部是經過一審、二審,然后進入再審的“骨頭案”,雙方當事人對抗性強。處理難度大。同事肖瑾告訴記者,蘇法官到我們庭一個半月,已經化解5件“骨頭案”。
長期從事婚姻家庭案件,使蘇紹蘭練就了能夠準確揣摩當事人心里活動,找出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有針對性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本領。她認為,當事人并不是不講理,你只要把道理講清楚了,他們也會調整心態,促進糾紛的化解。
前不久,蘇紹蘭受理了張某與老河口市某林業站租賃糾紛,張某為這起糾紛到武漢、北京等地上訪六年多,要求林業站賠付50萬元。
開庭時,蘇紹蘭說:“你現在70多歲了,白發蒼蒼,正是安度晚年時候,為了這個案件跑武漢、上北京,生活艱難。現在進入再審,你要調整心態,才能化解糾紛。”張某連連說“蘇法官說的有理,我相信你!”
隨后,蘇紹蘭抓住時機,趕到老河口某林業站,組織雙方調解,林業站同意一次性支付張某3.9萬元,其他互不追究。張某笑呵呵地說,“我今后再也不上訪了,感謝法官!”
肖瑾講起蘇紹蘭剛剛處理的魯某與馮某房屋添附物糾紛申請再審一案。為了徹底平息這起鬧了五年的糾紛,在開庭前,蘇紹蘭分別找魯某、馮某做工作,指出“你們雙方曾經都是關系很好的朋友,為這個事劍拔弩張不值得。”
開庭中,案件事實查清后,主持雙方調解。經過反復疏導,魯某和馮某說“蘇法官,你沒有把我們當做外人,我們聽你的!”
蘇紹蘭說,調解要尊重你們的意見,我建議你們雙方都退一步,這樣才有調解的基礎。
魯某認為房子應歸自己所有,而馮某則只要房子,雙方僵持不下。為了打破僵局,蘇紹蘭說,“房屋已經登記在魯某名下,要回房屋不現實,但魯某可以補償一定資金給馮某。”馮某沉思片刻說,為這起案件鬧了多年,讓我身心疲憊。這個案件解決后,我踏踏實實過自己的生活。
隨后,雙方達成協議,魯某支付馮某5萬元,雙方其他不再追究。
蘇紹蘭談起這兩起案件時說,“只要你有一顆平常心,有一種庖丁解牛的精神,平衡雙方的利益,就能產生滿意的調解效果。”
采訪手記:在復雜的案情中找到節點,并找出破解關節點的辦法,像庖丁解牛似地辦案,調解率會比較高。
雄辯之美
近年來隨著當事人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民商事案件的調解難度在加大。法官是公正的化身,只有公正,才能正確地使用自由裁量權。中國的法官使用自由裁量的權限很大,這里面就需要法官心中的那桿“秤”不僅要公正,而且要剛柔相濟,任俠儒雅,既有情致,又有膽識。
南漳縣薛坪鎮84歲的退休老教師高家盛,在四子高永倫溺水身亡后,因對其遺產分配不滿意,將四兒媳周某告上法庭。2011年4月,南漳縣法院對原告、被告爭議的一棟三間二層小樓等財物的劃分作出判決。周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考慮到高家盛夫婦已逾80歲,到襄陽中院參加訴訟得奔波100多公里,2011年7月4日,蘇紹蘭決定將法庭搬到當地。薛坪鎮地處偏遠山區,山高路險,顛簸很厲害,蘇紹蘭由于暈車,幾次下車嘔吐。三個小時后到達開庭地點,100多名群眾也聞訊前來旁聽。兩個小時的審理中,雙方當事人與律師分別陳述了自己的意見。由于雙方未能就遺產分配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當庭調解不成,法庭決定擇日再調解。
周某及其家人與高家盛夫婦庭下發生口角,雙方差點動手。蘇紹蘭走上前,指著胸前的紅色徽章,提高嗓門說:“你是上訴人,既然你選擇上訴,就代表你相信法律,就請你冷靜!”面對周仕美又是哭又是喊又是怒的激動表現,蘇紹蘭告訴大家,法律是公正的、講求證據的,也是有嚴格的程序的,不會偏袒任何一方。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是違法的。“今天,我們審理完了,法院的判決書一日不下,就不代表任何一方勝訴。你們的心情,我能夠理解。作為公民,我們都必須遵守法律!”
聽了這一席話,周某和家人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法官們道歉。此后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采訪手記:作為一名法官,不論付出多少,當事人和解就是對法官最大的慰藉。作為一名漂亮的女法官,18年來,蘇紹蘭默默守護著“法治的天空”,把辛勤的汗水撒在法治之路上,把公正、廉潔、為民播送給千家萬戶,把青春和真情奉獻給這塊熱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