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楊婕妤通過微信聊天工具與被害人蘇蕾相識后,慌稱名叫“文毅斌”,系已婚男性微商,并以戀愛為幌子,編造代購化妝品等商品、代理銷售、代辦簽證、出國旅游、贈送禮物和車輛但需由蘇蕾先行墊付款項等虛假事由,先后作案36筆,騙取蘇蕾人民幣共計273.257萬元。其中,2016年5月至6月,楊婕妤以贈送蘇蕾瑪莎拉蒂轎車但需由其先行墊付款項為由,先后18次通過支付寶轉賬、銀行卡匯款的方式,騙取蘇蕾人民幣共計95.93萬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婕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273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楊婕妤能認罪悔罪,退還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對楊婕妤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被告人雖然利用微信聊天、網絡支付方式行騙,但詐騙手段仍較為傳統,技術含量并不高,之所以能騙得巨額財物,與被害人網絡交友不夠謹慎有直接關系,直到最終偵破案件,戳穿謊言,被害人才相信已上當受騙。在此,提醒廣大群眾特別是通過網絡婚戀交友的人們,要培養必要的安全意識,尤其是涉及經濟交往時,不要輕信承諾,更不要輕易匯款,避免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