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陂區法院審結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發布時間:2018-01-22 訪問次數:2781
近日,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積極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審結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對其損壞的林地采取修復措施,在三年內使林地恢復生態功能。判決生效后,被告人黃某已開始在其破壞的山體上種植樹苗進行修復,實現了法律效果和保護生態環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黃某在未經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先后多次雇請他人在黃陂區長軒嶺街獅子山村開挖林地采石,致使近25畝的公益林遭到嚴重破壞。后黃陂區人民檢察院向黃陂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黃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該院受理后,高度重視該案的審理工作,多次召開庭務會進行討論,根據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明確了打擊犯罪與環境資源恢復并行的審判指導思想,在依法對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行為進行懲處的同時,力爭使判決結果更加有利于恢復和保護生態環境。結合該案實際情況,被告人黃某主要因為缺乏法律意識和相關知識而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并且有能力對破壞的環境進行修復,故依法判決黃某緩刑,責令其在三年內使被破環的林地恢復生態功能,恢復標準為“山體復綠”,如屆時未能履行,則承擔林地恢復費用97萬余元。該案的成功辦理,對于審判機關利用民事侵權賠償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具有典型的指導意義。
黃陂區被譽為武漢的“后花園”,山水資源豐富,生態環境是全區彌足珍貴的“金字招牌”。近年來,黃陂法院主動作為,在嚴厲打擊各種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積極探索實施生態恢復司法理念,落實生態損害賠償和補償機制,運用司法手段有力守護了全區的“綠水青山”。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