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6年7月至9月初,被告人印沖先后邀約被告人伍林、印保宇和陳文鋒、徐淦、夏新龍、邵偉鵬(四人均另案處理)實施詐騙。印沖將上述人員分成兩組,伍林、陳文鋒、邵偉鵬一組,印保宇跟著夏新龍、徐淦學習詐騙技巧分在另一組。被告人一伙先后租住仙桃市富迪三友學府公寓、城市便捷酒店、都市便捷酒店、海凡星酒店,由伍林、陳文鋒、徐淦、夏新龍、邵偉鵬、印保宇使用蘋果筆記本電腦上網登陸QQ聊天工具,發布虛假信息誘騙他人低價搶購蘋果手機,所騙取的錢財由印沖與伍林、印保宇、陳文鋒、徐淦、夏新龍、邵偉鵬按比例分成。被告人騙取被害人錢財分為五個步驟:第一步騙取被害人支付158元至418元不等的蘋果手機購買價款,第二步騙取被害人支付450元激活安裝費,第三步騙取被害人支付1000元所謂審核費用,第四步騙取被害人支付3000元審核退款費,第五步騙取被害人支付5000元退款保證金。若在行騙過程中的任何一個步驟被識破,均在獲款后不再與被害人聯系。通過上述欺騙手段,被告人一伙騙取吳聰華等192名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98733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印沖、伍林、印保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共計298733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自具有的其他量刑情節,以詐騙罪判處印沖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伍林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印保宇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被告人通過QQ聊天工具在互聯網上發布虛假信息誘騙他人低價搶購蘋果手機,然后以各種名義分次騙取被害人錢財,其主要利用了部分群眾貪圖便宜的心理,從而使被害人疏于防范。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上網購物時需小心謹慎,不要輕信低價搶購及中獎等欺騙信息,以免遭受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