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們驅車丹江口市,高效執行了一起施工合同糾紛案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依法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被執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欠申請執行人吳某某一筆工程款,欠申請執行人通城縣某貸款公司一筆借款。這兩筆欠款數額巨大,被執行人一直拖欠不還,經通城縣人民法院調解后,仍未按達成的協議履行償付義務,故申請執行人向通城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債臺高筑,根本無力自動履行,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該院執行干警們了解到被執行人在丹江口市某局已經省高院最終判決認定有工程款進賬。
在申請執行人向通城縣人民法院申請將丹江口市某局作為協助執行義務人后,該院執行干警們立即向該局下達裁定,要求其協助扣留所欠工程款中的部分工程款1400多萬,但該局對協助執行義務的金額提出了執行異議。該院審查后駁回異議,最終經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復議裁定,將提取被執行人湖北某建筑公司在丹江口市某局的協助金額改為8329546.34元。該院執行干警向丹江口市某局送達了協助提取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但其收到裁定后仍不履行協助義務,該院依法扣劃了其賬戶上的存款3837600元。
5月9日,為使上述兩起案件執行到位,該院又派執行干警前往丹江口市某局所在地,敦促該局將剩余款項協助執行到位,執行干警向該局局長闡明了法律的威嚴性,并告知咸寧市公檢法三家已聯合發文,將加大對協助執行人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打擊力度。該局局長最終表示,你們咸寧的法院執行程序合法,在我們對最初的協助義務提出異議后,你們法院進行了嚴格審查,并聽取了我局的部分意見,對協助執行金額進行了調整,我心服口服,愿意履行協助義務,除你院扣劃的款項外,剩余的4491946.34元,我愿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分期付款。最后,該局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分期付款協議,兩件案子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