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構建“1+5+10+N”跨區環資審判體系
——聲聲法槌,守護一江碧水
△《湖北日報》2022年11月23日 第02版
近日,葛洲壩人民法院集中開庭并當庭宣判一批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適用簡易速裁程序,上述案件從立案到審理終結,用時不到1個月。
此前,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明確,對涉長江大保護案件實行特殊標識管理,優先調解、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建立涉長江大保護案件綠色通道。
湖北是長江干線流經里程最長的省份。近年來,湖北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維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涉長江保護案件“一判三贏”
府河,系長江武漢段一級支流,重要的經濟魚類產卵場。被告人劉某在武漢市東西湖區將軍路街府河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長江野生魚4.7公斤,被民警當場抓獲。
最終,法院判處劉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責令其在長江府河流域放流成魚、幼魚,支付損害和修復評估費用。
長江保護法實施后,全省各級法院堅持依法嚴懲、全面負責的司法理念,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同時,積極運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等責任承擔方式,做到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一判三贏”。
湖北法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初步建成以省法院全面指導,5個中院環資庭集中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0個專門環資法庭和104個專門審判團隊為基礎的“1+5+10+N”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體系。
省法院還指導各地法院在石首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處,設立44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初步形成了“環保法庭+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實踐基地+巡回審判點”的審判工作新格局。
跨區域協作 共護一江清水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必須堅持系統、整體思維。
近年來,省法院制定《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依法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系列文件,打破部門、行業、領域限制,統一裁判標準,加強類案指導,推動流域司法協作。
2021年3月,長江保護法施行之際,省法院出臺《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構建長江流域(湖北段)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報、執行協作、宣傳配合、溝通保障五項工作機制,加強協調聯動。
此后,省法院又聯合省檢察院等9部門下發《關于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銜接機制的意見》。在跨省協同合作方面,省法院會同河南、陜西兩省高院簽署《環丹江口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助力一庫清水永續北送;與湖南、江西兩省高院簽署《關于構建長江中游城市群審判工作協作機制的框架協議》,共同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司法工作深度協同發展。
湖北法院還組建了環境資源及公益訴訟審判執行專家庫,近40位專家參與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認真研究涉長江保護的環境資源審判問題,助力長江司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