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公開宣判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作者: 李小梅 彭鴻基 發布時間:2019-06-20 訪問次數:4269
6月19日,仙桃市法院對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等數罪并罰,判處首要分子劉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劉某糾集鄔某(另案處理)、陳某、蔡某、周某(均已判刑)等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被告人劉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利益,在仙桃市城區打砸車輛、開設賭場,在仙桃市某鄉鎮實施強攬工程、搶奪校車生源、故意傷害他人等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組織、領導該犯罪集團成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應負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組織、領導惡勢力集團實施犯罪活動,是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程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