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打跨國電話求饒:放我回來,回來就還錢
武漢市江夏區一“老賴”郭某欠錢不還,江夏區人民法院將其賬號凍結,并限制了高消費,買不了機票回國過春節,只得向辦案的江夏法院執行員求饒。1月5日,在郭某家人以房產擔保后,江夏法院解除了對他的執行措施,讓他從柬埔寨回國還債。
2019年12月10日下午,執行員阮亞勝的手機忽然鈴聲大振,呼入的是一串奇怪的號碼。
“阮法官,我是郭某啊!”電話那頭傳來一男子惶恐的聲音,“我現在在柬埔寨,我在這邊現在是寸步難行,請法官先放我回來,我再想辦法履行好嗎?”
2018年8月,郭某將其承包的黃家湖某工程項目分包給雷某施工,9月雙方經結算確認,郭某欠雷某工程款101400元,后因急需資金周轉又向雷某借款40000元并簽訂借款協議。到期后郭某未按協議還款,雷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
經法院調解,雙方約定由郭某于2019年11月1日前向雷某支付143000元及利息。逾期后郭某仍未履行,雷某于2019年11月8日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前期執行過程中,江夏法院執行法官查明其無存款可供執行,遂凍結其名下所有賬戶并下達限制高消費令,但一直無法與郭某取得聯系。
“阮法官,我在柬埔寨這邊做中鐵水利局的樁基工程,現在我賬戶被凍結了,工程款結算不了,身上也沒錢了,又被限制了高消費,買不了機票回國,我現在處境非常困難。”郭某在電話中說道。
“現在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想回國的話,你起碼得有履行的態度。”執行員向郭某釋明法律。
“那我馬上跟雷某聯系,明天我找個擔保人去法院,我想回國。”郭某帶著哭腔說。
12月14日早上,郭某的妻子和他的父親從黃石趕來法院,一同前來的還有申請執行人雷某。郭父自愿以其名下房產為郭某債務提供擔保,郭某的妻子也寫下保證書承擔保證責任。雷某同意法院解除對郭某的執行措施。
郭某在得知已被解除限制可以回國后,也向法官保證回國后第一時間處理此案,爭取年前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