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模范看齊 | 李偉:平凡崗位踐使命 細微之處顯匠心
李偉,男,漢族,1982年10月出生,山東莘縣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法律碩士學位,2007年10月參加法院工作,現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李偉同志在行政審判崗位上工作了15年時間,一貫表現出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和嚴謹負責的工作作風,自覺踐行政法干警“忠誠、為民、擔當、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以過硬的政治素質、高超的專業素養和任勞任怨、甘于奉獻的精神,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贏得人民群眾普遍贊譽。曾榮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個人一等功等一次。2022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立場堅定
自覺提高站位服務大局
李偉始終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和法治湖北建設,找準司法審判服務湖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結合點,勇挑重擔,從無怨言,將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自2020年初武漢發生新冠疫肺炎疫情之后,李偉一邊積極參加黨員突擊隊執勤任務,一邊接受單位指派,快速完成了《關于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行政審判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有關問題的意見》等指導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為全省涉疫行政爭議的妥善處置梳理出基本原則和主要方針,有力維護了社會面的總體穩定。
李偉立足審判實際,深入研究思考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等方面的問題,連續多年主筆撰寫全省行政審判白皮書,歸納分析在行政審判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2021年,他撰寫的《2020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受到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肯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將報告全文轉發至各市州,要求各地對號入座、深入反思、抓好整改,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精研業務
為行政審判工作傾注心血
李偉長期從事行政審判工作,2018年重新入額后,辦理各類行政案件逾千件,無被改判發回案件,無重大申訴信訪情況。
在辦案工作中,他一方面嚴守審判紀律,公正廉潔司法,另一方面戒驕戒躁,潛心鉆研業務、磨練技能,在辦理一批重大疑難復雜行政案件的同時,還完成了一批有價值的業務調研成果。他撰寫的《某公司、某某公司訴市國土資源局、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處理及行政復議案》《“實際控制狀態”及其在房屋征收行政案件中的運用——余某某訴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案例分析兩度榮獲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優秀調研成果一等獎,撰寫的(2018)鄂行終964號行政判決書入選“第三屆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辦理的某配件廠訴某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一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涉產權保護行政訴訟典型案例”,連續兩次榮獲全省法院優秀裁判文書一等獎。
針對近幾年行政審判中出現的類案裁判標準不統一問題,李偉利用自己長期積累的經驗,帶領行政審判業務骨干對房屋征收補償案件開展全面調研,主持完成了相關案例指引并下發全省各級法院。積極投入本省典型行政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近年來陸續完成了涉營商環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實質化解行政爭議、行政協議、政府信息公開等方面典型案例的篩選、編撰及申報工作,其中某公司訴某市人民政府、某鎮人民政府行政賠償一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典型案例”,某公司訴某市人民政府、某省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協議及行政復議一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協議典型案例”,有力推廣了湖北行政審判經驗。
關注民生
努力實踐為民司法根本宗旨
在審判工作中,李偉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關注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實際需要,致力于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
在辦理湯某訴某區城區改造更新局及該區政府征收補償協議一案過程中,把群眾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多次組織開展調解工作,最終讓行政機關為年近九十的當事人湯某提供了理想的置換房,并依法退還了房屋差價,湯某主動撤訴。
在審理某公司訴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該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中,他發現,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該公司開發樓盤的近700戶業主遲遲不能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還導致該公司因違約而遭受其他經濟損失,遂積極開展多輪協調工作,向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示不依法履職將可能導致的社會穩定風險,最終促使該局為業主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分戶登記,該公司自愿撤訴。
在辦理兩家天然氣公司與某縣住建局一起特許經營協議糾紛一案過程中,李偉趕赴該縣,經過近8個小時的溝通、協調和勸導,順利促成兩家公司就天然氣經營范圍和后期合作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訂諒解備忘錄、和解協議并申請撤訴,不僅使這起遷延五年多時間的糾紛成功“破局”,也使該縣的天然氣供應市場秩序得以規范,實現了惠民惠企的辦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