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動爭議案
近日,在黃梅縣人民法院調解室內,原告湖北某光電公司與被告楊某在行政庭劉剛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自行簽訂了調解協議書,給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案畫上圓滿句號。
2018年4月,被告楊某到原告處從事電線壓線工作,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書,但約定了每月的勞動報酬和上下班的考勤制度,楊某接受了原告處的管理模式。4月28日,上班沒幾天的楊某在倉庫工作時不慎摔傷,隨即被送往九江市171醫院住院治療。事故發生后,原告承擔了楊某的醫療費用,并按月支付了其4月-8月的工資。
因雙方就工傷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楊某于10月21日向黃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勞動關系認定書,認定楊某與湖北某光電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原告不服該認定書,遂于2019年1月11日向黃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確認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2019年1月28日,黃梅法院行政庭劉剛法官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通過庭審,劉剛了解到原告的起訴意圖:明知這場官司會輸,但就想經過復雜的司法程序,迫使楊某降低賠償金額。如果僅僅是為了結案,劉剛本可以當庭作出判決,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其考慮到在判決生效后,原、被告雙方將會繼續進行勞動關系二審,工傷認定,不服工傷認定提起行政訴訟一、二審,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再次提起訴訟等一系列仲裁程序,可能需耗時二到三年。因此,為了減輕勞動者維權成本,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劉剛耐心地用法理開導雙方,勸說他們進行調解結案,并給出一段時間讓其自行調解。
2月18日,農歷正月十四,原、被告按通知的時間來法院接受調解。這一次調解,劉剛直接把重點放在一次性給予經濟賠償上。經過原、被告雙方幾輪的談判,請示領導和等待回復,雙方最終以一次性賠償7萬元達成協議。最后,該案以原告撤回起訴,雙方另行簽訂調解協議結案。
在調解協議簽約現場,原、被告雙方被劉剛法官認真負責、為當事人著想的工作態度所感動,均表示對此案的處理結果非常滿意。至此,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案得到了圓滿解決,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