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法院干警三次遠赴一千公里外的江蘇省如皋市展開執行工作,經過不懈努力,多次溝通,成功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申請執行人湖北三環車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蘇英田集團有限公司自2010年5月以來有長期業務往來關系,2014年10月17日,經雙方對賬,英田集團欠三環車橋公司貨款2935000元,當日,雙方簽訂還款協議,協議簽訂后英田集團在支付10萬元后,剩余欠款拖延不付。三環車橋公司向谷城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4月,谷城法院判決,被告英田集團有限公司給付原告三環車橋有限公司貨款1541350元及違約金和利息。
判決生效后,英田集團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三環車橋公司依法向谷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三環車橋公司是谷城縣骨干龍頭企業。為盡快執結此案,執行人員兩次驅車奔赴一千公里之外的江蘇省如皋市進行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已停產、歇業達兩年之久,企業原負責人已退休并拒絕與執行法官見面。面對企業破產且無人管理、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執行工作陷入僵局。但執行法官并未氣餒,一方面,對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進行了查封;另一方面,積極與被執行人溝通,責令其盡快推舉出新的負責人形成工作對接。經多方查詢,發現英田集團在某銀行開戶,為確保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執行人員連夜驅車一千余公里趕往江蘇,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42萬元予以劃扣,并與新的負責人多次溝通,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最終執行法官“三顧茅廬”,從情與法方面雙管齊下,最終,被執行人同意一次性償還申請執行人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