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層院長的開拓路
然而,讓他始料不及的是,一系列嚴峻的問題擺在了吳英忠的面前。竹山地處鄂西北的大山中,當地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信息閉塞、法院經費緊張、辦公條件落后、法官工作艱苦、待遇低下等。面對這些困難,吳英忠沒有退縮,反而更加激發了他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壯志豪情。
通過一年的工作實踐,2004年竹山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縣委的中心工作,把維護司法公正,服務生態水電建設作為法院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年共受理案件2561件,審(執)結2535件,結案率為98.98%。被縣委縣政府授于“2004年度先進單位”,業績的突出,榮譽的獲得,是吳英忠同志善于激勵、勇于探索、不斷創新所換來的成果。
一、善于激勵
1987年7月參加工作的吳英忠,先后擔任過檢察院經濟科科長、鄉鎮黨委書記、法院副院長等職務。2003年12月底縣級換屆,經過組織的嚴格考察挑選,異地調任竹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兼代院長。
吳英忠到任后,憑著豐富的工作經驗,一頭扎在調查研究之中,從隊伍現狀、業務工作到物質建設、社會形象等各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得出了一個結論:那就是同志們滿足現狀,不思進取的思想苗頭影響了隊伍向前發展。氣氛沉悶、按部就班的精神狀態,影響了思想解放和工作的創新。于是他從業務工作、紛繁復雜的事務性工作和應對各級領導的匯報檢查中解脫出來,著重狠抓隊伍建設這個關鍵,用正確的思想教育激勵整個隊伍。
吳英忠認識到,人民法院在新時期的任務和性質,不僅要求法官政治堅定,還要求法官業務精通。他上任的一年,為了營造學習氛圍,打造專家型法官,吳英忠先后提出通過組織摸擬法庭、法官沙龍、開展疑難案件評析研討、專題業務培訓等形式積極營造學習氛圍,在優化學習條件、建立激勵機制上下功夫。一是倡導學有所成。他針對大多數干警學歷層次不高、理論知識不牢的問題,鼓勵干警參加各種學歷教育和法律知識培訓,鼓勵干警積極參加司法考試和英語等級、計算機等級專業考試。對學有所成、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者報銷學費,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等激勵措施。在2004年的國家司法考試中,該院再創佳績,作為國家級貧困縣法院勇克“天下考試第一難”,又有5名干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初任法官資格,連續三年位居全市政法系統榜首,有效地解決了審判質量不足的問題。對通過司法考試的法官,吳英忠親自組織他們到各法庭巡回授課,將他們的學習經驗和心得收獲傳達給其他干警,鼓勵暫時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干警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再接再勵。二是倡導學有所長。在學習中,吳英忠不要求法官們成為全才,而是提倡他們學業有專功,做一個方面的專才。在吳英忠的激勵下,竹山法院刑事庭、民一庭等庭室積極倡導確定某一位法官專司某一類型案件的審理,著力培養某一領域的專家型人才。三是倡導學有所用。他提倡學習促進工作,服從服務于審判實踐,將學有所成者放在最需要、最重要的審判崗位,對去年通過司法考試的兩名干警及時提請人大常委會任命了審判職稱,他常說:“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通過這些有力的措施,極大地激發了全院干警學習審判業務知識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全年共撰寫調研文章和宣傳報道1440篇,其中被中央級刊物采用35篇;被省級刊物采用14篇;被市、縣級刊物采用391篇。法學業務理論與審判實踐活動得到了有機地結合,實現了良性互動,取得了創建“六型”法院的良好成果。
法官們的學習積極性調動起來了,可業余生活卻是一個難題。針對目前“吃喝風,賭博風”盛行的不良現象,吳英忠堅決貫徹中央“禁酒令、禁賭令”的精神,狠抓“吃喝風、賭博風”,同時建議院工會組織豐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業余活動。如籃球比賽、乒乓球比賽、象棋比賽、組織法官晨練等,有效根治了酗酒和抹牌賭博陋習。吳英忠從自身抓起,以身作則,喊響“從我做起,向我看齊”的口號。要求同志們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同志們去做的,他自己堅決不做。
吳英忠用自己獨特的人格魅力影響著法院的每名法官。他堅持一崗雙責,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干給一級看,努力做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在法院規章制度面前他總是把自己當作法院的普通一兵。
二、勇于探索
竹山法院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法院,基礎設施已因年久失修,大多破敗不堪。針對這項難點問題,吳英忠及時借助法院系統基層法院建設情況調研和全國政法會議關于加強“兩所一庭”建設的機遇,嚴格控制非審判業務等純消費支出,艱苦創業、勒緊褲帶搞建設。在他的帶領下,通過一年的努力,完成了院辦公樓維修、院辦公桌椅更換和網絡信息化建設的任務,新增固定資產100余萬元,較好地解決了法院機關的審判工作環境。
2004年,竹山縣面臨著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浙江縱橫集團數十億資金的投入掀起了該縣新一輪水能開發的浪潮。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吳英忠適時提出了圍繞“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態水電大縣”目標開展各項審判工作的總體思路,積極發揮審判職能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服務于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
在審判實踐中,吳英忠充分發揮了審判的調節職能,積極配合黨委、政府依法妥善處理發生在重點工程建設中涉及的移民搬遷和權利義務分配、重組、確權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在鮑竹路明清路線改造建設中,少數村民無理阻撓工程施工,法院在受理竹山興路公司的排除妨礙申請后,吳英忠迅速作出指示,組織20余名干警現場執行,及時排除了妨礙,確保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為縣域重點工程建設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執行難”一直是圍繞法院工作的重難點。吳英忠從改進執行工作方法,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等途徑入手,力克“執行難”。在執行工作中,他深入貫徹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決“執行難”問題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解決“執行難”問題作為嚴肅執法,密切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工作來抓。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變賣、拘留等常規執行措施的基礎上,探索出執行被執行人承包經營權、租賃權等方式執行案件。使每件執行案件都做到窮盡執行線索、窮盡執行措施、窮盡執行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到年底,該院共執行各類難案積案104件,執行標的達728.4余萬元。通過聲勢浩大的執行月活動,震懾了賴帳者,保護了權益者,初步打開了執行難的局面。
竹山法院的信訪接待制度解決了群眾“告狀難”的問題。客觀地講,解決涉法信訪問題是不容易從根本上得到徹底解決的。吳英忠從健全信訪制度,優化信訪接待工作環境入手,進一步完善了院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人一周的信訪接待制度,全年共接待當事人來訪2378人次,處理人民群眾來信350余件次。進一步拓展了直接聽取人民群眾意見的渠道,較好地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告狀難”和司法不公問題。針對涉法上訪居高不下的實際,他根據中央、省、市集中處理涉法上訪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成立了以自己為組長、各庭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處理涉法上訪領導小組,制定出了切合該院實際的工作方案。為解決一件涉法上訪案,吳英忠親自帶領法院立案庭庭長和行政庭庭長深入上訪戶家中,對他們作耐心細致地宣傳解釋工作,讓上訪戶明白了法律,消除了怨氣。對歷年以來赴中央、省、市上訪的當事人進行排查摸底,逐案寫出專題報告,落實責任人、責任單位和責任班,研究制定了解決具體問題的措施和方案。經過近7個月的努力,法院除6件正在做工作尚未息訪外,其余均息訪罷訴。涉法信訪工作得到了縣委和市中院領導的充分肯定。
三、不斷創新
竹山法院的收獲,得益于吳英忠的創新精神。他一是抓準抓穩,認準了的就是堅持到底。比如,他提出對各類案件的評查,從原來的不定期評查改為上月案件下月評,逐月通報制度。達到了及時發現問題、汲取教訓、修正錯誤的目的。全年共評查案件1691件,其中,合格案件1506件,占評查總數的89.1%;基本合格的184件,占評查總數的10.9%;不合格1件,占評查總數的0.06%。共發現和糾正程序和實體方面的問題33處,發現違法違紀線索2起,有效地確保了案件質量,增強了全院干警的審判質量意識。在接待涉法上訪過程中,當了解到不少當事人欲打官司卻無法繳納訴訟費時,他提出為弱勢群體提供司法援助,減免訴訟費用,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擁護。二是結合實際,大膽改革。他在人民法庭調查時發現不少當事人寧愿進城趕集時提起訴訟,而不愿到鄉鎮設立的法庭進行訴訟。對此,他根據各人民法庭歷年在基層辦案數量的實際情況,提出把原設立的13個法庭各拼成7個。這一提議實際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便利了當事人的訴訟,受到市中院的認同。2004年,他大范圍地實行案件繁簡分流審理,縮短審理期限;嚴格受案范圍,歸口立案,試行速裁,提高辦案效率;細化執行流程監管,使執行立案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分離,互為監督。2005年,他又提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內設機構,大膽推行中層干部交流輪換制度。他說:“只有改革創新,才能發展;也只有改革創新,司法為民才能落到實處”。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吳英忠在自己的崗位上,愛崗敬業,團結黨組一班人,一步一個腳印地落實自己的諾言,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帶動和影響下屬。他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得到了上級領導充分肯定和法院同志們的廣泛擁護,他在自己公正司法的開拓路上畫出了一條寬廣美麗的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