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始法院快速審結一起行政糾紛,原告以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為由申請撤回起訴。
2016年11月10日,原告瞿某在恩施某公司承建的項目工地上受傷,住院治療70天,經建始縣人社局認定為工傷。2017年11月22日瞿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建始縣社會保險管理局向其支付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建始法院受案后,依法追加恩施某公司為第三人,及時組織三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經承辦法官的細致講解,用人單位承諾,只要原告到公司去,就將社保局已經先行支付到公司賬上的兩筆費用兌付給原告;原告同意在領取上述費用后與公司的勞動爭議終結;社保局釋明,待原告在某公司補充完整相應材料后,可及時向其申請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建始法院積極完善行政爭議調處機制,在涉及工傷保險待遇、城鎮建設、土地征收等重大敏感案件時,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通過建議完善、變更行政決定或者合理補償行政相對人損失等方式,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行政相對人因此撤訴8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