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作者: 喻明潔/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1-02 訪問次數:2547
近日,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人龍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4年11月8日,龍某某從吳某某處承接了公安縣某考訓食堂及科目三土建工程,之后,龍某某組織陳某某、范某某等19名工人進入現場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后,19名工人的工資共計54500元。但是,龍某某在結算了工程款之后,并沒有將這5萬多元的工資支付給工人。眼看年關將近,無奈之下,工人將該情況向公安縣勞動保障監察局進行投訴。
2016年3月,公安縣勞動保障監察局多次以短信方式通知龍某某到公安縣勞動保障監察局接受調查,并于2016年4月向龍某某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但龍某某均未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配合整改。隨后,公安縣勞動保障監察局向公安縣公安局移交案件線索。
龍某某于2016年12月向陳某某、范某某各支付了2000元工資,于2017年1月又向陳某某支付工資10000元,向范某某支付工資9000元,由陳某某、范某某將拿到的報酬分發給其他工人。至案發時,龍某某仍有31500元工資未支付。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龍某某分別與陳某某、范某某協商一致,除去質量扣款,共支付陳某某15000元,支付范某某8000元。陳某某、范某某對質量扣款的意見表示同意并已領取工資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龍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而仍不支付,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發后,龍某某與被害人協商一致并已給付工資款,龍某某自愿認罪并主動繳納罰金,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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