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西、陽新兩地法院協作化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作者: 葉銀青 江山/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11-16 訪問次數:2066
近日,鄖西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趕赴陽新縣辦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在陽新縣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下,促使案件當事人自動履行了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多年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2012年4月,原告與被告鄖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達成口頭施工協議,原告承包被告某公司的部分綠化工程。2012年6月工程完工,因被告公司的部分合伙人對工程量及工程價款存在異議,工程未能及時結算。后鄖西某公司經營權發生變動,原法定代表人及業務經辦人均離開了公司,但企業的新股東以未見到竣工結算資料為由拒絕清償債務。原告無法收回工程款便向鄖西法院提起訴訟,此時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被羈押在700公里之外的陽新縣,由此給文書送達、開庭審理及鑒定事宜均帶來諸多不便。
付洪院長在聽取承辦法官匯報出差事宜時得知上述情況,體恤承辦法官因此案需奔波兩地數個來回,期間需與陽新法檢系統協調溝通,便主動與陽新法院院長聯系,委托其為承辦人辦案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此后的案件送達及開庭事宜均得到了陽新法院的大力支持,陽新法院還代為辦理了鑒定機構選定等事宜,為案件審理減輕了大量的溝通協調工作,極大的提高了辦案效率。
經各方的協同努力,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庭履行了部分款項,近期又順利兌付了部分余款。原告收回了追索數年未果的工程款,公司借機化解了積弊,可以更好地開展生產經營,各方對鄖西法院高效優質的司法服務均表示十分滿意。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