螞蟻作案283次,沒想到!
283次就餐故意“加料”螞蟻
兩年輾轉多地靠敲詐獲利7萬余元
這看似“精明”的算計
最終換來了5年刑期
這起全國罕見的“餐食碰瓷”案
不僅揭開了新型敲詐手段的真面目
更用法律判決敲響警鐘
看似不起眼的小動作
實則已觸碰法律紅線
讓我們走進這起案例
看清違法犯罪的代價與邊界
無業(yè)男子2年內輾轉全國多地,在283次就餐中故意將螞蟻投入餐食,以“吃出異物”為由敲詐商家,非法獲利71661元。近日從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市茅箭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退繳違法所得71661元并返還被害人。
2019年以來,被告人榮某一直無業(yè)。2022年上半年,榮某在一次就餐問題索賠過程中嘗到“甜頭”,開始購買黑螞蟻作為工具,專挑機場、高鐵站、大型商場、高端餐飲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作案。他趁人不備將螞蟻投入食物,拍照后迅速離開,再以投訴威脅商家索要高額賠償。商家因擔心聲譽受損,多選擇“破財消災”。
2023年5月起,榮某支付寶頻繁收到以“賠償、補償、賠償、異物賠償”為名的轉賬,每筆轉賬記錄最短間隔僅2小時,最長間隔時間不超過半個月。
兩年內,榮某作案283起,涉案金額達71661元。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情節(jié)惡劣,依法從重懲處。
“消費者維權本是維護市場公平的利器,但若被濫用為敲詐工具,不僅侵害商家權益,更會破壞消費環(huán)境的誠信基礎。”法官介紹,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首先可與商家協(xié)商,若協(xié)商無果可通過撥打12315、市場監(jiān)管部門等正規(guī)渠道進行理性維權;商家也應留存與消費者的溝通記錄、交易憑證,對不合理索賠堅決說“不”,對敲詐勒索者可及時報警求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消費者維權的初心是為糾正商家的不當行為,推動市場更好發(fā)展。但本案中,榮某卻打著維權的旗號,以舉報相威脅進行敲詐勒索,讓誠信經營的商家蒙受損失,觸碰了法律的紅線,損害了經營者、消費者的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