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法院審結虛假訴訟刑事案
作者: 李紅 發布時間:2018-11-16 訪問次數:6284

11月15日,潛江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劉某、熊某虛假訴訟一案,這也是潛江市首例以虛假訴訟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虛假訴訟罪這一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的相關規定,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
2017年6月29日,被告人熊某在被告人劉某停放在潛江市周磯管理區某公司場地內的輕型自卸貨車上裝磚完畢后,從該車左側下車時不慎摔傷。事后,二人為騙取保險公司賠款,謊稱熊某被劉某倒車時撞傷,并分別向交警部門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報案,交警部門根據熊某的陳述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發現熊某并非被車撞傷,故不予理賠。熊某因無力支付后期治療費用,與劉某串通,以保險公司、劉某為被告起訴至潛江法院廣華寺法庭。在審理中,法官發現了二人的虛假訴訟行為,遂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劉某和熊某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導致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妨害了司法秩序。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后,合議庭進行了評議,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