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蘄春法院執行局在縣環保局的配合下,對一起環境污染行政處罰案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及時堵住了污染源,有效遏制了被執行人的環境違法行為。
被執行人蘄春縣某紡織廠在苧麻開脫膠項目開工生產之后,沒有按照要求建設配套水污染防治設施,生產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對外排放。2018年1月,縣環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廠停止生產并處以罰款20萬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發出后,該廠卻遲遲沒有履行義務。于是,縣環保局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經審查后依法作出裁定,準許強制執行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該院執行干警四次前往被執行人處進行釋法明理,兩次到生產車間現場查看排污狀況,督促其及時進行問題整改。4月27日,在縣環保局、公證處、蘄州鎮政府有關領導的參與配合下,強制關停該公司的污染源生產線,并要求在10天內向縣環保局和蘄州鎮政府報告整改情況,待批復后再恢復生產。在法律威力的震懾下,被執行人及時繳納罰款,并進行了整改,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獲得了有關部門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