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家明,男,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95年7月大學畢業后被分配到咸安區法院工作,2005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2年來,鎮家明審理、執行案件2000余件,無一上訪,上訴案件則基本上都維持原判。他懷著對司法事業的執著追求,抱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始終堅持“勤勉務實司法、任勞任怨奉獻、清廉公正為民”的宗旨,扎根基層,為民解難、為地方政府分憂,先后被評為咸安區法院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辦案能手、辦案標兵、調解能手,咸安區人民滿意政法干警,咸寧市優秀共青團員,咸寧市優秀法官等。特別是從2013年鎮家明調任橫溝法庭庭長以來,先后迎接了2013年4月省高院李靜院長等省市區領導的法庭調研工作,2013年9月省委副書記、省政法委書記張昌爾等省市區領導的法庭視察工作。橫溝法庭于2014年8月也被省高院評為首批“示范人民法庭”。四年來,橫溝法庭在咸安區法院年度綜合考核均名列第一,獲得到了各級領導、轄區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贊許。
撲下身子埋頭干 不畏山高路難行
他是山區居民“家門口”的敬業法官
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后,鎮家明主動申請下基層法庭進行磨煉。他扎根基層,任勞任怨,為山區居民排憂解難。
1997年,鎮家明在法院條件最艱苦的高橋法庭工作。7月的一個星期三上午,一位年過六旬的大爺大汗淋漓、急急忙忙的跑進高橋法庭。原來,大爺姓沈,是為了林地糾紛扯皮被打傷的事情前來。鎮家明聽完大爺的訴說后向法庭庭長進行匯報,庭長遲疑地說:“這地方我知道,但大熱天誰去呀?”鎮家明主動請纓,還與沈大爺約好了時間。臨走時沈大爺看了他一眼,帶著疑慮的眼光走了。鎮家明心里清楚,沈大爺家在幕阜山南麓大幕鄉塘嶺村菖蒲塘,山高路遠、山陡路窄,大爺是怕他吃不了苦。周五一大早,鎮家明和同事騎了約一個半小時的摩托車,爬了三個半小時的山路找到了沈大爺的家。得知法庭來人,在山上做事的沈大爺急匆匆跑回家,眼含熱淚、緊緊握著鎮家明的手。隨后,鎮家明拒絕了沈大爺“吃完午飯再去現場”的好意,在沈大爺的帶領下來到了荊棘滿地、蚊子飛舞茂密的竹林。勘查完現場已是下午二時許,鎮家明又找到被告沈某乙(同族侄兒)做了調查筆錄、了解相關情況,從情、理、法的角度分頭分別給原、被告雙方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并通知開庭時間。那天,當鎮家明披著月光回到法庭時,已是晚上九點半。星期一剛上班,沈大爺就提著一袋干筍來到法庭找到了鎮家明,表示經過鎮家明做工作后雙方已自行處理好了,這次來是撤訴的,并帶來干筍想要好好謝謝他。鎮家明再三謝絕了沈大爺的好意,最終,沈大爺提著干筍既高興而又失落地回家了。
1999年3月,鎮家明從咸安區東邊的高橋法庭調到西邊的汀泗法庭工作,新婚的他仍是周一至周六扎根于法庭,吃、住在法庭,除了審理案件,還要忙于執行新、舊案件;特別是針對當年花紋鄉信用社、花紋鄉基金會的清收工作,為了減少雙方當事人訴訟的不便,同時解決路況差、路途遙遠來回奔波的問題,鎮家明帶領書記員駐扎在離法庭三十多公里大山區--花紋鄉法庭巡回審理點集中清收一月有余,出色地完成了花紋鄉信用社、花紋鄉基金會的清收任務,為二個清收單位挽回了十幾萬元的損失。
在法庭工作期間,鎮家明在農村、社區與居民“零距離”接觸,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讓糾紛不出鄉村社區。他開展巡回辦案、訴前調解、提供法律咨詢,化解涉訴信訪問題,為轄區企業提出司法建議、提供典型案例以案講法,充分體現法庭“近、便、快、好”的優勢。讓人民群眾在家門口就能感受到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平正義。
安兩千職工 解十年夙愿
他是為群眾解決困難的“守護神”
鎮家明始終牢記其父常跟他說的第一句話——多做好事。這四個字說得輕、落得重。鎮家明知道,法官手中的權力來自于人民,服務于人民,每一件案都連結百姓的一家、關乎一方的社會穩定。他始終把人民滿意作為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司法為民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審判工作中,春風化雨般地潤民心,盡心竭力化解一件又一件關系百姓民生問題的糾紛,贏得群眾對司法的理解和信任。
2005年5月,鎮家明接手前任法官審理的湖北二電機破產糾紛一案。當時,湖北二電機破產負債率達到309%,二千多名職工安置問題,職工房屋水改、電改費用問題是迫在眉捷的頭等大事,破舊廠房、機器等不良資產一時難以處置,怎么辦?鎮家明認為只有從破產清收入手打開突破口。說干就干,鎮家明和同事上北京、下廣東、奔四川重慶、跑浙江江蘇,花了約三個月的時間為湖北二電機清收回資金二百多萬元,用于職工房屋水改、電改,徹底解決了職工以前用水難、用電難的問題。湖北二電機職工代表認為法院親民、扎實解決了民生問題,還在法院公告欄張貼大字報感謝信對鎮家明表示感謝。
湖南省安化縣陳女士于2002年初和咸安區賀勝橋鎮的廖先生在廣東省中山市相識戀愛,并在同年10月11日在咸安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因雙方感情不和,陳女士在2003年5月就離開咸寧獨自回到廣東與廖先生分居。在那期間,陳女士多次與廖先生協商離婚無果,只得到當地法院起訴離婚。但因廖先生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與其戶籍、現在身份證號不一致,無法證實為同一人而不能立案受理。此后,陳女士到咸安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也因超過起訴期限而未予受理。2015年7月份,陳女士到咸安區法院橫溝法庭起訴與廖先生離婚,橫溝法庭同樣面臨廣東法院的問題,鎮家明考慮當事人的情況,雖沒有馬上立案,但還是找廖先生戶籍所在地的村、組、公安機關核實,經多次努力,終于核實結婚證身份證號與戶籍、身份證號雖不同,但屬同一人。經過與外出浙江務工的廖先生核實無誤后,當即立案并確定了開庭時間。開庭那天,陳女士與廖先生當庭達成調解并辦妥相關離婚手續,陳女士與廖先生十二年的名義夫妻關系終于予以解除。
到法庭領取民事調解書時,陳女士流下感動的淚水:“感謝鎮法官為民解憂,讓我十余年離婚愿望終于實現!”
不為金錢所誘 不為人情所惑
他掌好心里的那桿秤
法官同樣需要面對著人情世故的困擾,22年以來,特別是鎮家明任橫溝法庭庭長以來,他都正確處理好了公、私關系,五年來沒有用公費招待親戚朋友一餐飯、沒發一包煙,沒私自報銷一分錢的帳,沒有一次公車私用,自覺遵守八項規定等廉潔紀律相關規定。鎮家明始終認為司法作風無小事,法官所做的工作都是由一件件小事構成的,一言一行都記憶在老百姓的心中,為此嚴格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其父常跟他說的第二句話就是“不吃請、不貪財”。這六個字,字真意切。鎮家明一直竭力遵守,絲毫不敢懈怠。現如今,托人說情、拉關系、走后門成為許多當事人的主要訴訟心理。在這股歪風面前,鎮家明始終恪守清正廉潔的職業操守,不為金錢所誘,不為人情所惑,不為關系所擾,不為權勢所迫;恪守職業道德,筑牢拒腐防變的警戒線,兢兢業業干事,公公正正辦案,清清白白做人。
2016年3月17日,鎮家明一個人在辦公室閱卷,這時,王某訴武漢某公司的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被告經理走進辦公室,向鎮家明了解案件相關情況后,隨手將一個文件袋放到鎮家明桌上,說是新的證據材料,然后迅速轉身走了。當鎮家明打開文件袋時發現,這哪里是材料,分明是一沓人民幣!鎮家明當即打電話給一樓值班同志將那名經理攔住,帶回他辦公室,鎮家明嚴肅批評了他這種“坑人”的錯誤行為,該經理不情愿地拿回文件袋走了,鎮家明也明確告知他“因四次與原告溝通均不同意調解,法院會依法公正判決的”,后來鎮家明依法判決,原、被告均提起上訴,二審現維持原判。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鎮家明以“中餐禁止飲酒、晚上瘦身”為由請吃不到,以“送少無用、送多害人”為由送禮不要,并且叮囑家屬拒收禮品,保持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潔、秉公辦案的高尚品質,絕不讓司法的天平傾斜、不辱天平使命。
鎮家明在崗22年,撲身工作,無論山高路遠還是周末節休,始終奔走在司法的第一線;一心為民,用真情化解矛盾,用效率便民利民;公正司法,讓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清廉為官,嚴字當頭公字在胸,讓人情關系望而卻步。為法官他甘于奉獻、服務群眾,為庭長兢兢業業、成績顯著,他把沉甸甸的職責擔在肩頭,把沉甸甸的人民放在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