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不動產登記溢出潛在反腐功能
不動產登記的反腐期待超過了其制度本身的目的和意義。應理性客觀看待不動產登記“溢出”的反腐輔助功能,讓它真正承擔起反腐的民意期待。
讓不動產登記溢出潛在反腐功能
日前,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全部接入國家級信息平臺,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的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和信息平臺“四統一”。消息一出,各種期待接踵而至。其中,不動產登記的反腐期待,再次引發熱議。
實事求是地講,不動產登記制度的設立,本身并非直接指向反腐,公眾之所以寄望不動產登記能夠成為反腐利器,主要在于該制度包含的衍生價值和派生功能,完全可以和反腐形成良好的契合。尤其是不動產登記全國聯網后所形成的大數據庫,能夠讓職能機關通過“以房查人”的形式,順藤摸瓜揪出那些擁有多套房產的貪腐分子。這既有助于找準反腐的切入點,更有助于提高反腐的效率。
要清醒地看到,當前反腐仍然任重道遠。一些貪腐分子利用不動產登記未全面實施和全國聯網的制度漏洞,將非法所得轉為房產的手段愈發普遍,對反腐在制度配套與基礎數據方面的不斷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全面實施,正好彌補了反腐工作中查找貪腐分子不明財產基礎數據不足的短板,自然會順理成章地衍生出反腐功能。
同時,從法理上講,不動產登記作為一種重要的權利保護手段,其本身所具有的“確權”屬性,會讓貪腐分子的不當房產不能大張旗鼓地公開進行權利的歸屬和轉讓,從而無形中形成一種倒逼效應,讓貪腐分子通過坐擁房產變現不義之財的算計落空。不動產登記的這種剛性制度約束,顯然為深入推進反腐敗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實踐證明,要對貪腐分子精準打擊,最為關鍵的一環就是要全面掌握貪腐分子包括房產在內的相關信息。在這方面,由于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職能機關查處貪腐分子往往力不從心。不動產登記全國聯網后,所有的信息全部接入國家級信息平臺,完全可以實現不動產相關信息的互通共享,不啻于為貪腐分子的不當房產織密了監督網絡。顯然,這樣的信息共享機制,契合了反腐需要及時監督的功能,不但能大幅降低反腐成本,亦能提高反腐效率。因此,在這種意義上,不動產登記是不折不扣的反腐重要制度支撐,只要充分發揮其潛在的反腐輔助功能,定能起到反腐利器的巨大威懾作用。
當然,不動產登記對于反腐而言,雖然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促進作用,但絕不是一個筐,什么東西都可以往里裝。正如反腐不能只依靠“情婦舉報”“網絡曝光”等手段一樣,在充分發揮不動產登記的反腐衍生功能時,絕不能將其反腐功能無限放大。因此,我們更應理性客觀看待不動產登記“溢出”的反腐輔助功能,讓它真正承擔起反腐的民意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