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法院宣判一起跨國電信詐騙案
——集團首犯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30萬!
10名犯罪嫌疑人為騙取財物,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引誘被害人辦理“銀行信貸”,涉案金額高達54.9萬元,被害人群涉及4個省市。近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該起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宣判,集團首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對于許多急需周轉資金的百姓來說,在銀行辦理信貸是一種最為安全、理性的資金周轉形式,國字號銀行更是百姓的首選之一。沒想到,五峰一女士在辦理銀行信貸過程中,無意被騙50萬。經警方偵查,這起詐騙案背后竟藏著10人的跨國詐騙團伙。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被告人黃某甲邀約方某某、王某甲、黃某乙等犯罪嫌疑人前往緬甸佤邦實施以“銀行信貸”為由的電信詐騙。該犯罪團伙分工明確,以被告人黃某甲為首要分子,負責制定詐騙方案、步驟,購買詐騙工具及有貸款需求的公民信息,并偽造虛假轉賬憑證、貸款合同、工作證件、支票等資料。再由黃某甲等人作為“鍵盤手”,分別對購買的貸款申請人以網通短信平臺或手機短信等形式,發送“貸款已審核通過,請加客服QQ進行最終審核”的信息。當貸款申請人與其聯系后,方某某、王某甲、黃某乙再次擔任“郵政銀行客服”,通過QQ聊天發布貸款流程,并簽署貸款電子合同。黃某甲則擔任“郵政銀行經理”,要求貸款申請人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掃描二維碼等形式,向指定賬戶繳納貸款激活金;當詐騙成功后,黃某甲等人再次以銀行流水不足刷流水為由,繼續實施二次詐騙。
僅2018年1月,被告人黃某甲、方某某、王某甲、黃某乙四人便采取上述方法,實施詐騙4起,詐騙金額高達54.9萬元。
案發后,黃某甲迅速將詐騙所得贓款進行轉移,被告人陶某某、吳某某、夏某甲、夏某乙等四人則明知資金為非法所得,仍幫該團伙掩飾、隱瞞,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黃某甲、方某某、王某甲、黃某乙、王某乙、李某某因涉詐騙罪,依法判處黃某甲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剝奪政治權利五至兩年,并處30萬元至4000元不等的罰金。其余4名被告人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