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農民工送錦旗稱贊呂洋法官司法為民
(通訊員:盧凌云 頓朝霞 編審:李智華)9月19日,51歲傷殘農民工田某專程來到大冶市人民法院,向該院贈送“司法為民”錦旗,衷心感謝還地橋法庭呂洋法官依法為農民工維權,為其追回3萬元傷殘賠償款,并對呂洋法官情系百姓、為民司法的工作精神稱贊不已。
2010年3月,黃石市鈣業集團某公司將其公司鋼構制作等工程承包給黃石市某機械制造公司,后該公司將其中鋼構部分分包給還地橋鎮某村村民陳某。陳某雇請該鎮農民工田某從事電焊焊接工作。同年4月30日下午4時許,田某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從高空墜落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傷情被診斷為盆骨等多處骨折,陳某支付了田某所有醫療費及3萬元賠償款。后經司法鑒定,田某損傷程度為9級傷殘。2010年9月,田某以自己與黃石市某機械制造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為由申請勞動仲裁。經仲裁裁決,駁回其申請確認勞動關系的請求。因不服仲裁結果,田某向法院起訴。法院一審判決田某與黃石市某機械制造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田某上訴后,黃石中院維持一審判決。2012年8月,田某的再審申請被駁回,后他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亦被駁回。
一籌莫展的田某來到大冶市人民法院還地橋法庭咨詢,該庭庭長程軍和呂洋法官熱情接待,進行法律釋明,告知此案性質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提供勞務者責任糾紛。田某遂于今年5月16日將陳某、黃石市某機械制造公司及黃石市鈣業集團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其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合計經濟損失11萬余元。
此糾紛持續四年之久,雙方當事人均心力交悴,疲憊不堪。當承辦法官呂洋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時,黃石市某機械制造公司負責人認為法院早已判決田某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沒有賠償義務,并要求重新鑒定田某的傷情。為了切實化解矛盾,呂洋多次上門與田某和黃石市某機械制造公司負責人溝通,解釋案件適用的法律。在呂洋不懈努力下,雙方被其司法為民的精神所感動,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黃石市某機械制造公司分兩批支付田某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3萬元,田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至此,這起提供勞務者責任糾紛案件終于劃上圓滿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