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臺意見護航自貿區建設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為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省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涉自貿區刑事犯罪,平等保護涉自貿區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為自貿區建設營造公平、公開、透明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作出政策指引。
《意見》明確,全省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促進湖北自貿實驗區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依法行使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涉湖北自貿試驗區的刑事犯罪;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平等保護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案件當事人的民事權益;依法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加強對湖北自貿試驗區內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行使行政審判職能,支持和監督政府依法行政;加大執行力度,持續推進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案件的執行工作。
《意見》要求,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可根據受理案件的數量、種類、性質等實際情況組成專門合議庭或設立專門法庭、巡回法庭,審理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案件,積累審判經驗,統一裁判尺度;大力加強適應湖北自貿試驗區發展的審判團隊建設,不斷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審判能力與水平。
《意見》強調,要探索審判機制創新,支持多元化方式解決涉湖北自貿試驗區糾紛。審理涉湖北自貿試驗區一審民商事案件,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港澳臺主體的,鼓勵選任港澳臺居民作為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涉湖北自貿試驗區的涉外涉港澳臺一審民商事案件,事實簡單、法律關系明確的,可以探索適用簡易程序。鼓勵在總結審判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符合各片區實際的審判機制。支持運用仲裁、調解等多元化機制解決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民商事糾紛及仲裁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商事和行業調解組織創新發展,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供司法便利。全省各級法院負責審理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案件的法庭或合議庭確定專門審判人員作為聯絡員,與上下級法院就相關工作進行聯絡溝通;對在審理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案件中發現的難點問題,及時研究,形成應對意見并上報;對審判過程中積累的有效經驗和好的做法,定期總結上報以推廣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