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家站共參與 矛盾糾紛快化解
近年來,谷城縣人民法院廟灘人民法庭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契機,在法庭設立“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充分發揮代表委員熟悉當地風俗和社情民意的優勢,構建“代表委員家站”協作化解糾紛新模式,助力基層社會治理。2023年,廟灘法庭依靠代表委員參與糾紛調解50余起,成功化解38起。
“化解了紛爭,盤活了資產”
2020年春,廟灘某村將44.13畝土地租賃給某公司修建養豬場,租期30年。該公司在修建完6棟豬舍后,資金周轉出現困難,項目一直處于停建狀態,租金逾期兩年多未給付,村里催要無果訴至法院。
廟灘法庭受理案件后,經調查得知,該公司承認拖欠租金,但因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無法支付租金也無力繼續租賃修建。經征求雙方意見,法庭決定將案件推送至廟灘鎮綜治中心進行調解。
為確保調解效果,法庭全過程參與并提供專業指導,鎮人大代表席偉接受法庭邀請協助調解。
“這個項目我相對清楚,公司遭受疫情重創,已經難以為繼。現在讓公司一次性拿出這么多錢,很難……”調解現場,席偉將公司現狀告知村委會,建議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你們有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明確規定了租期和租金,也約定了違約的法律后果。于法而言,公司應當按約履行給付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于理而言,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于情而言,雙方為此長期扯皮,耗神費事,應該互相體諒,協商處理。”承辦法官結合法理情緩和調解僵局。
經調解,雙方達成分期給付的調解協議并申請了司法確認。
之后,通過“府院聯動”機制,法庭、代表委員協同推介養豬場閑置資產,最終引進新的投資人余某,促成余某與該村簽署新的租賃合同。余某接手公司剩余債務,及時支付了農民工工資及拖欠的租金,不但化解了紛爭,還盤活了資產,受到了村民們的點贊。
“才幾天就幫我要到了賠償款”
谷城某公司中標廟灘鎮美麗鄉村重點村部分道路工程項目,施工中孫某滑倒摔進開挖的溝中受傷并被送醫救治,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雙方因賠償事項協商未遂,孫某訴至谷城法院。
庭審中,廟灘法庭承辦法官通過擺事實、釋法律、講道理等方式,向公司釋明“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施工路段進行圍擋、設置醒目標識。”又向孫某講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預見性,出于看熱鬧的心理不慎受傷,個人也存在一定過錯。”
“孫某跟該公司的爭議我比較清楚,我可以參與調解。”當法庭征集代表委員調解意愿時,縣人大代表張國兵表示愿意參與調解。
兩天后,孫某給承辦法官打來電話:“我們談好了!這么短的時間就幫我要到了賠償款,真的沒想到!”
經過調解,該公司支付孫某各項費用3萬元,糾紛一次性化解。
“這些年他們爭來爭去,終于調好了”
汪某與方某相鄰而居,兩家之間有一條40厘米的過道,雙方因此過道積怨較深。2023年初,雙方因該過道再次產生沖突,繼而發生廝打。汪某受傷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3200元。雙方就相關費用無法協商一致,汪某訴至法院。
“其實這個事情很小,但是雙方情緒沒有得到很好紓解,矛盾越積越深,怨氣越累越多。”為實質性化解該矛盾,廟灘法庭承辦法官決定從調解入手,徹底化解這一矛盾。
法庭邀請廟灘鎮綜治中心、司法所、代表委員、村社區“兩委”等人員召開了“三尺巷調解研判會”。大家紛紛建言獻策,鎮黨代表龔紹斌、劉從武,鎮人大代表陳海峰以及幾位委員都表示愿意參與調解,協助化解積怨。
“你們兩家的這點事情,整條街哪家不曉得。都說遠親不如近鄰,你們可倒好,把最親的關系搞成最遠的疏離。這個過道說到底算公共區域,你們誰在這堆放雜物都不對……”代表委員們充分發揮鄉鄰優勢,安撫雙方當事人情緒,指出雙方的問題所在。
經過大家積極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方某賠償汪某2600元,約定今后雙方都不在該通道堆放雜物。至此,雙方握手言和,這起長達10余載的鄰里糾紛得以完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