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陽法院為一民營企業追回貨款12.9萬
作者: 王丹丹 發布時間:2019-01-23 訪問次數:4842
“太感謝劉庭長了,要不是你們,公司貨款不知道啥時候才能要回呢!”近日,棗陽市新中環建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從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取到12.9萬元貨款時,再三感謝執行法官劉東武。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李某橋承建棗陽市某小區建設施工工程,累計從棗陽市新中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中環公司)購買混凝土130萬余元,僅支付混凝土款115萬元,余下15萬余元未支付。為此,新中環公司于2016年5月來法院起訴,要求判令被告李某橋償還其混凝土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2016年11月,經承辦法官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李某橋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給新中環公司混凝土款12.5萬元”。然調解書生效后,李某橋一直未主動履行義務。新中環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李某橋以各種理由推脫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之后便杳無音信,案件執行一時陷入僵局。但執行法官沒有放棄,為了盡快執結該案,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將被執行人李某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并在新媒體曝光,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1月15日,被執行人李某橋在巨大的輿論壓力和法律的威懾下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請求法官主持和解,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之后,李某按約定時間交來了12.5萬元貨款以及4000元的逾期付款滯納金,共計12.9萬元,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