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網紅高空威亞屬特種設備嗎? 法院判了
近年來,不少景區引進了網紅高空威亞項目,因驚險刺激受到年輕人的追捧。景區威亞作為一種新型網紅娛樂設備,具有高空、高速、高風險的特點,屬于特種設備嗎?
某景區與某公司簽訂《威亞設備采購合同》,向該公司采購整套威亞設備項目,后因威亞項目未能獲得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無法安裝營業,經協商由該公司將威亞設備從景區拉走。不久后,該公司起訴至蘄春法院,要求該景區賠償30萬元違約金。
承辦法官前往安裝同類威亞設備并被責令停業的其他景區實地勘測,經雙方質證,查明案涉威亞設備載重200kg,速度2.5m/s,塔高18米,最高處距水面20米。
國家在特種設備中規定大型游樂設施認定標準為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
案涉威亞設備完全符合此標準,但并未被納入特種設備目錄進行管理。
經專業法官會議研究,案涉威亞設備雖未被納入《特種設備目錄》,但其部分影響安全的技術指標數據明顯超過規定標準值,尤其是案涉游樂設施針對的是沒有經過訓練的普通群眾,安全隱患非常大。
該公司未經制造許可自行組裝威亞設備,在整體設備未驗收合格的情況下進入市場并銷售給景區,違反法律規定,法院認定案涉威亞采購合同無效,駁回該公司違約金的主張,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蘄春法院發現發現周邊縣市有多處景區在引入高空威亞后,因審批問題無法營業,不僅存在安全隱患,也給景區造成經濟損失。針對類似高空威亞新型游樂設施存在的問題,蘄春法院主動發揮職能作用,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司法建議。
在蘄春法院的推動下,蘄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縣有類似游樂設施的景區進行走訪并開展專業培訓,并向黃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請示更新完善《特種設備目錄》,共同助力新型游樂設施管理規范化,激活行業市場主體活力。
威亞設備原屬于舞臺設備的一種,景區引入后作為一種新型網紅娛樂設施,未納入特種設備管理,缺乏統一市場機制規范。案涉威亞設備是用于景區不特定游客有償娛樂,明顯超出了威亞本身適用范圍,安全隱患較大,類似威亞設備在全國多地安裝投入運營,已發生過安全事故。管理部門認識不一,允許經營和責令停業并存。該司法建議書建議將符合《特種設備目錄》標準的游樂設施納入特種設備規范管理,有助于規范市場準入,提高相關設備的質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八條 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禁止銷售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