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販毒案
發布時間:2019-10-23 訪問次數:8592
10月18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梁某俊、陳某兩人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
公訴機關稱,2018年1月,被告人梁某俊與廖某(另案處理)約定,從云南運輸一批毒品到沙市販賣,為此梁某俊先后多次通過微信和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廖某支付毒資共計4.35萬元。同年7月,廖某表示即將把毒品運回沙市,梁某俊害怕不敢接收,廖某遂聯系被告人陳某幫忙代收,并承諾安排其到云南旅游,陳某懷疑廖某郵寄的是違禁品毒品,未答應幫忙。同年7月29日,廖某指示梁某俊購買一張不記名電話卡在沙市區委院內交給陳某,陳某收卡后決定幫忙代收快遞。
8月17日,被告人陳某簽收了廖某郵寄的快遞包裹,因其明知包裹內有毒品遂不敢拿回家,而是放在小區門口小賣部。后陳某回家準備通知廖某安排人取走包裹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被告人陳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前來領取包裹的被告人梁某俊。公安機關從扣押的包裹內查獲疑似海洛因6包。經鑒定,可疑包裹物中檢出海洛因,凈重共計2963克,海洛因平均含量為44.88%。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梁某俊等被告人還進行了最后陳述。鑒于案情復雜,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