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犬咬死景區羊駝,這樣賠......
近年來,寵物犬傷人事件屢見不鮮,文明養犬是每一個養犬人的責任與義務,對于烈性犬尤其是要注重看管,不能放任“闖禍”……
近日,崇陽縣法院在審理一起涉旅游企業的飼養動物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時,通過“法院+文旅”府院聯動機制妥善化解了糾紛,并就進一步規范犬只登記管理向當地鎮政府發出了司法建議,以司法力量助推基層社會治理。
府院聯動 多元解紛
“我們動物園的羊駝被咬死了,誰來管管!”2023年的一天早上,崇陽某景區動物園承包管理者老王發現園內的3只羊駝死亡,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派出所民警查看景區監控發現,當日有數條獵犬進入過動物園。經走訪調查,得知獵犬分別為金塘鎮某村村民沈某等人所養。經派出所調解,沈某等3名村民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但一直未履行,老王遂訴至崇陽縣法院,請求判決沈某等3名村民各賠償其損失1萬元。
收案后,崇陽縣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根據崇陽縣旅游糾紛聯合調解機制,第一時間向縣文旅局通報案情,邀請文旅局相關負責人共同研判、制定調解預案。
巡回審判 釋法說理
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崇陽縣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到景區就地開展巡回審判,并邀請崇陽縣文旅局、金塘鎮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景區所在地村干部,旅游企業相關負責人和村民旁聽庭審。
“法官,羊駝被狗咬死了是事實,他們必須賠錢!”老王堅決要求賠償。
“我們家的狗是進了動物園,但是你們也沒有管理好。”沈某等村民辯解。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作為飼主,大家有責任和義務管好獵犬,這次咬死的是羊駝只要賠錢,要是咬傷人怎么辦?
“作為景區和動物園管理方,我們也要吸取教訓,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強旅游景區動物的管理,保護好景區的旅游資源,防止飼養的動物傷害到游客。”法官與縣文旅局、鎮村干部及景區負責人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
經多方共同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沈某等3名村民分別向老王支付賠償8000元。在大家見證下,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司法建議,消除后患
糾紛化解后,旅游巡回法庭結合到當地調查走訪了解的情況,及時向鎮政府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強宣傳,提高村民依法依規飼養動物意識;引導各村委會將養犬行為規范納入村規民約,通過村民自治加強養犬管理;會同轄區派出所對村民養犬進行登記管理;聯合文旅部門和公安機關督促轄區旅游企業和旅游景點加強對飼養動物的管理,防止發生飼養動物傷人害物情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說法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不管飼養人有無過錯,均要承擔損害責任、賠償對方損失,被侵權人有重大過失或故意才會承擔責任。在日常生活中,飼養人應增強安全意識,對飼養的動物加強管理,防止發生飼養動物傷人害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