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首例撤銷生母監護人資格案 司法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雖然依法撤銷了你對小文的監護權,但撫養的法定義務還在,希望你認真反思,積極彌補對孩子的傷害”。近日,黃石市西塞山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審結了全市首例撤銷生母監護人資格案。該院少年家事審判中心采納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意見,依法判決撤銷熊某作為小文(化名)監護人的資格,并指定小文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作為小文的監護人。
生母拒絕照顧,13歲女孩陷困境
熊某(女)與宋某婚后生育女兒小文(化名)。2013年4月,二人協議離婚,小文由宋某撫養。后熊某遷至外地與他人再婚,并育有一子,小文隨其父親宋某及祖母黃某共同生活。此后,宋某和黃某又相繼去世,小文寄借住在其姑母家。
2021年8月,其姑母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照顧小文,一再要求熊某履行撫養義務,但熊某以經濟條件差及擔心影響現在家庭為由,拒絕撫養小文,導致小文面臨生活無著的危困狀態。
與熊某不負責任的態度截然相反的是,小文所居住社區的居民委員會表示愿意作為小文的監護人,且正在聯系相關兒童福利機構,為小文后續學習和生活進行安排。與此同時,該居民委員會作為申請人向西塞山區法院申請撤銷熊某的監護人資格。
2021年12月20日,西塞山區檢察院向西塞山區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承辦法官走訪撫慰
父親、祖母相繼去世,母親拒絕撫養,小文面臨著衣食住行、心理健康等一系列問題。
該案承辦法官在了解情況后,考慮到案件審理可能會給小文帶來心理障礙和影響,為將案件對未成年人的影響降至最低,立即開展對小文的探訪調查和心理撫慰工作,與法官助理一同到社區居委會調查走訪。承辦法官到小文的姑母家中詳細了解其生活近況,與小文談心,詢問其個人意愿,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走出心靈困境。
通過兩次登門探訪,小文向承辦法官袒露了自己的心聲,表示愿意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擔任自己的監護人,但對未來的生活變動感到不安。
面對小文的擔憂,承辦法官積極聯系黃石市兒童福利院,與檢察院工作人員一起,帶領小文到兒童福利院熟悉環境,提前幫助其規劃未來的生活學習安排,同時留下聯系方式,承諾遇到困難隨時可以找法官。小文終于放下戒備與擔憂,表示愿意到兒童福利院開啟新生活。
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人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人民法院根據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據此,西塞山區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意見,依法判決撤銷熊某作為小文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小文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作為小文的監護人。
遵循疫情防控需要,承辦法官組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通過云審判系統遠程調解,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就小文后期撫養費的給付、使用、監管等事宜進行確認。
與此同時,承辦法官對小文的生母熊某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并聯合支持起訴的檢察官一起對熊某進行訓導,在法檢兩家聯合教育下,熊某表示雖然無法監管小文,但愿意每月支付撫養費,供小文學習生活支配。日前,熊某已自覺給付第一筆撫養費,該筆款項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為監管。西塞山區法院少年家事審判中心將持續關注小文的動向和身心健康,定期回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