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紅梅,女,湖北黃梅人,1975年3月出生,漢族,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96年11月進入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工作,現任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黨總支部宣傳委員、第二黨支部書記,省、市、區三級黨代表。
2006年以來,她榮獲20項縣(區)級以上表彰獎勵,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次(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個人),省政法委、省法院、省婦聯表彰6次(二等功、全省法院系統司法調解能手、全省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干警、湖北省巾幗建功標兵、全省政法系統2011-2012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個人、2013-2014年度全省優秀法官),市委、市政法委、市中院表彰8次(優秀法官2次、先進個人、個人三等功、全市政法系統先進工作者、首屆“十佳法官”、 2011-2012全市創先爭優優秀共產黨員、全市“最美法官”),區委、區政府表彰4次(優秀共產黨員稱號、2010-2012年度全區創先爭優優秀共產黨員、張灣區“勞動模范”榮譽稱號、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最美追夢人”)。
政治立場堅定,大局意識強
駱紅梅同志政治立場堅定,組織觀念和大局意識強。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廉潔自律,公道正派。該同志擔任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二庭庭長、總支部宣傳委員兼第二黨支部書記,無論單位安排任何工作,落實的又快又好。
審判業績突出,辦案質效好
駱紅梅同志自2000年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通過競爭上崗于2011、2013年擔任副庭長、庭長,先后在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從事民商事審判,具有較為豐富的民商事審判經驗。
一是個人年結案百件以上。勤奮敬業。能夠忠實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業績較為突出。2001年至2017年9月共計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2968件;2014年擔任民二庭負責人后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2014年至2017年9月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423件,位居張灣區法院審判業務部門負責人結案數量前列;同時還要參加該庭其他法官主辦案件合議庭,指導全庭審判工作。
該庭年輕助理審判員黃育瓊同志,以前僅有在執行局擔任內勤、區法制辦掛職工作經歷,沒有審判實務經驗。2013年調入民二庭后,在駱紅梅的手把手悉心指導下,進步很快,三年年均結案170件以上,并以優異的成績考入十堰市人民檢察院。該庭聘用書記員王亞平得到駱紅梅的督促和指導,通過了全國司法考試A證。
二是辦案質量和“兩個效果”好。工作作風扎實,辦案效率快節奏,工作態度熱情細致,所辦案件無一錯案,無一超審限,無一當事人上訪纏訴,從無當事人到任何一級紀檢監察、信訪部門投訴她。2013年率先在全院試行給判決書附法律條文,以便更好的為當事人判后答疑,增加裁判的透明度;通過多措并舉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力求敘事清楚、層次清晰、表述規范、邏輯性強、論理透徹。她歸納出了“調解五法”即對癥下藥法、案例展示法、情理疏導法、法理結合譴責法、大局為重雙贏法等多種有效的調解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調解結案的案件自動履行率達到90%,如勞務派遣公司與保險公司間的雇主責任保險合同糾紛系列案件,均以調解方式結案,不僅案結事了,也溫暖了勞務派遣公司受傷員工的心,社會反響很好。所辦商事案件涉企多,注重開展建設性執法,為企業發展和正常運營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及時化解經濟轉型過程中發生的買賣、保險、股東權益、股權轉讓等糾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處理諸如拍賣合同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等新類型案件中,在法律框架內促成當事人橫向調解,跳出案件本身實現雙贏。2014年至2016年穩妥審結了涉及三家房地產公司、300余人的集團案件,無一當事人上訪投訴、未發生一起群體事件,有效的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是主動服務大局。張灣區是東風十堰管理部所在地,駱紅梅每年代表張灣區法院應邀上門到東風汽車公司為干部講授《合同法》及司法實務,為東風公司普法宣講員進行業務培訓;2014年、2015年參與張灣區重點中小微企業助保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起草、修改及審核工作,助力區域經濟發展;她通過辦案發現問題,向建行十堰市分行提出的關于信用卡授信監管的司法建議被市建行黨委高度重視,迅速召開全市工作會落實整改;駱紅梅同志積極落實該院“法官進社區進網格”,到所聯系社區的“法律診所”開展法律服務,成為全區的示范點;在完成審判和庭務管理工作的同時做好所在支部的黨建工作。
四是管理有方。駱紅梅同志2013年底擔任民二庭庭長后,始終把抓好隊伍建設、提高干警素質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通過多種形式,調動全庭同志的學習熱情,提高干警的政治覺悟;以周會診、月總結等形式強化理論學習,組織審判人員定期進行業務討論,就發改、疑難案件進行分析、研究、探討,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提高法官的業務素質; 推行大合議制。合議庭合議案件時,不單單就該個案進行討論,還推廣到同類型的案件,積累審判經驗。
清正廉潔,堪為標兵
駱紅梅始終以清廉、清正、清明作為職業道德準則。該同志一貫清正廉潔,沒有任何不廉潔情況發生,沒有任何違法違紀的上訪或投訴,是張灣區勞動模范、十堰市優秀共產黨員、全省法院優秀法官、全省政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個人、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