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全權負責”,開庭卻要加錢?揭秘法律咨詢陷阱
近年來,一些“某某法律咨詢服務公司”活躍在各大互聯網平臺,它們打著“包贏”、“包拿到錢”的旗號,在互聯網上吸引了大批有訴訟服務需求的人群。當事人在陸續支付幾千甚至上萬的“服務費”后,臨到開庭時卻被告知需自行出庭,或需額外支付一筆出庭費用......當事人為此叫苦不迭。
基本案情
“不要起訴,不要起訴,欠錢不給不要起訴。”“不管個人還是公司,不管過去了多長時間,不管你在哪個城市,專業律師一對一咨詢,幫你解決經濟糾紛。”
小凡偶然刷到這樣一條短視頻廣告,想起自己剛好需要打官司,便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點擊鏈接開始咨詢。
“這個聊天記錄很可以。”“后面由我全權負責您的債務問題。”在一句句的“專業指導”和“承諾”下,講述完案情、展示完證據的小凡,懷著期待的心情與某法律咨詢公司簽訂了《債務專項線上處理法律咨詢服務合同》,小凡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5000元服務費后,后續又按照公司的要求額外支付了500元“調解”費,直到收到法院的傳票后與對方溝通開庭事宜時才傻了眼。
“這是另外的價。”“合同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實在不行你找‘服務督查’按合同辦走訴訟吧。”小凡這才發現自己上了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原本要解決的糾紛還沒解決,轉而又將法律咨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
法院審理
訴訟過程中發現這家法律咨詢公司早已悄無聲息地注銷了。后經多方查詢,才找到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股東的李某。庭審時,李某堅持認為合同中已明確約定服務內容不包含律師出庭,且已經為小凡提供了合同約定的全部服務,即指導訴訟、撰寫訴狀、啟動訴訟程序。小凡則堅持認為自己被對方誘導,在整個溝通過程中對方始終未否認自己是律師,使自己陷入了重大誤解。對此,雙方爭執不下。
法官審查全案證據后發現,雙方通過企業微信聊天群溝通相關事宜,該群除小凡外,其余七人均為該公司員工,包括對接合同簽訂工作的“鄭主任”、溝通案情的“程法務”、以及協商退費的“服務督查”等。在前期溝通過程中,當小凡稱呼該公司人員“律師”時,該公司人員始終未予澄清,且多次以“全權負責”等言辭作出承諾。直至小凡質疑對方身份并得知其拒絕出庭時,該公司才明確說明自己是法律咨詢公司,并強調合同已經明確約定服務內容。另外,法院已審查多起類似糾紛的線上立案申請,據此,法官向李某充分釋明法律風險并耐心說理,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考慮到該公司前期已實際提供部分法律服務,而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選擇法律服務機構時亦應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最終雙方同意由李某退還部分費用,并當庭履行。
法官說法
部分法律咨詢服務公司存在虛假承諾、業務越界、收費失范等問題。本案中的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的行為具有典型性,在宣傳營銷環節精心包裝,貫徹“三不原則”:不主動自稱律師、不否認律師身份、不承諾代理出庭,以模棱兩可的話術誤導消費者。
法律咨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均是合法的法律服務機構,但法律咨詢公司經營業務范圍較窄,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較低,部分法律咨詢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無律師資質情況下,以律師名義承攬業務,擾亂法律服務市場。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注意甄別,遇到法律問題時要選擇正規合法的法律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