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整治養老詐騙 | 重拳出擊 守護養老“錢袋子”
——江岸區法院集中宣判3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
重拳出擊
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始終堅持“穩、準、狠”總要求,持續增強打擊整治攻勢,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幫助老年人提高識騙防騙能力,切實守護好老百姓的“養老錢”。6月24日,江岸區法院集中開庭宣判3起以銷售“養老產品”、代辦“養老保險”等為名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案件,涉案金額共計720萬余元。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及被告人參與程度、退贓退賠情況、認罪態度等情節,對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死而復生”不可信 虛假宣傳需警惕
2012年,劉某在本市注冊成立某管理有限公司,伙同他人設立7個銷售中心,以老年群體為詐騙目標投放廣告、宣傳冊,在講座中利用干冰效應、產品電離子成分等,營造服用產品后可讓“死魚變活魚”“燈泡通電發光”的假象,誘使老年被害人購買養老產品。
被告人吳某濤受劉某委托,于2018年11月起冒充產品廠家高層管理人員,虛構產品具有治療疾病、延年益壽等藥用功效,在講座上展開虛假宣傳,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35萬元。
法官提示:
這類案件以戲劇性表演為詐騙手段,利用老年群體追求健康、注重養生的心理,通過“角色”設定、“臺詞”設計、“氛圍”營造等,逐步加深被害人的內心確信,最終誘使被害人走進圈套。這種騙術本質上違背科學原理,要識破并不困難,老年朋友應當做到“一信三不信”:只信科學規律、不信靈丹妙藥、不信藥到病除、不信包治百病。
“高額回報”沒依據 空頭支票要遠離
2012至2018年期間,曹某某先后成立多家公司,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進行藝術品投資為名,承諾給付高額回報,通過散發傳單、口口相傳等途徑,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2015年8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吳某芬先后在其中3家公司擔任業務員、業務組長、法定代表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580萬余元,造成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共計488萬余元。
法官提示:
現代社會中老年群體對于生活品質與藝術欣賞的追求日益提高,詐騙犯罪分子瞄準上述特性,利用“高額回報”“投資增值”等集資類犯罪慣用手段,輔以“優質養老服務”等虛假宣傳,誘使被害人投入大筆資金,最終有去無回。老年朋友應當謹記高投入伴隨高風險,選擇正規渠道,拒絕跟風、謹慎投資、合法理財,在難以辨別時及時向家人求助,發現可能遭受損失時立即報警。
“內部操作”多盲區 遵守規則是正理

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竇某某謊稱自己有內部關系,以一次性繳納社保保費可辦理提前退休、提高退休養老金數額、補繳保費等為由,騙取6名被害人多次轉賬共計108萬余元,最后均血本無歸。
法官提示:
詐騙犯罪分子口中“神通廣大”的人際關系,實際是一張漂亮的“蜘蛛網”,等待被害人主動投入陷阱。老年朋友應當增強警惕意識與辨別能力,辦理業務應首先了解相關政策,到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辦理。
老人不安則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則社會不安。本次集中宣判,彰顯了江岸法院嚴厲打擊各種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犯罪的鮮明態度和堅強決心,對養老詐騙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懾。下一步,江岸法院將繼續扎實推進專項行動,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力推進追贓挽損,以實際行動回應群眾呼聲,為廣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營造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