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微信聊天記錄”成為有效的證據(jù)?
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微信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大家用微信交友、購物甚至是借錢、談生意,微信產(chǎn)生的文字記錄與語音記錄等電子證據(jù)也早已從原先審判實踐中的“邊角料”變成現(xiàn)在的“主角”。
但你知道嗎,并不是每一張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就能“理所應當”的被認定為證據(jù)。
原因在于現(xiàn)在微信還沒有強制實行實名制,只要換個頭像、改個名字,你想模仿誰就模仿誰,而且有些人還專門花時間去搬運別人的朋友圈,別人發(fā)一條朋友圈,他也緊接著復制發(fā)朋友圈,導致他的微信號無論是頭像、名字,還是朋友圈都一模一樣……更有甚者,直接用“聊天生成器”來生成聊天記錄!
所以當法官看到你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是很審慎和保守的,因為太容易偽造和篡改了。
那么在訴訟活動中,提交微信相關證據(jù)時要注意什么?
一起來看荊州市沙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兩個真實案例!
案例一
肖某經(jīng)營某月餅生產(chǎn)企業(yè),為擴大銷量,肖某多次通過微信聯(lián)系客戶購買月餅。
2022年6月,邱某添加肖某微信后,雙方通過微信協(xié)商邱某購買月餅1500件,貨款50000元。
肖某按照邱某要求的日期發(fā)貨,收到貨后,邱某僅支付貨款30000元,肖某多次催收剩余貨款,邱某起初承諾還款但之后微信聯(lián)系不上甚至拉黑。
肖某無奈之下將其起訴至法院,但開庭時邱某并未到庭,肖某提交了邱某收貨后貨物清單,但清單上僅記載貨物數(shù)量、貨款金額并無邱某簽名。法官僅憑肖某手機微信聊天無法核實雙方買賣關系真實性。
后肖某通過申請微信轉賬電子憑證確認微信轉賬付款方為邱某本人,法官據(jù)此確認肖某與邱某之間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判決邱某支付剩余貨款20000元。
案例二
2021年3月,顧某經(jīng)朋友介紹到彭某承包的工地上做鋼筋,顧某帶領鋼筋班工人在工地勞動三個月。
6月份雙方結算總工資63.2萬元。6月4日,彭某向顧某支付18200元。6月5日,彭某通過銀行向顧某轉賬15萬元,還剩30萬元未還,彭某向顧某打了欠條約好6月底全部付清。6月9日,彭某通過銀行再次轉賬15萬之后再未還款,顧某多次微信聯(lián)系彭某還款,彭某回復稱沒錢緩一緩,之后一再拖延。
顧某向法院起訴,開庭時出示了欠條,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彭某一口咬定已全部還清欠款,稱打欠條當天就還了15萬元,6月9號又還了一筆15萬,而銀行轉賬記錄也確與其說法吻合。
顧某于是向法庭提交了雙方聊天記錄,但彭某直接否認了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為了證明聊天記錄的真實性,顧某當庭演示了微信聊天記錄中雙方的微信號、微信頭像以及原始的微信聊天記錄并播放了語音。
當法官問彭某該微信聊天記錄是否真實,彭某只能承認。最終,法院判決彭某支付顧某剩余15萬元工程款。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微信聊天記錄、微博、電子郵件、電子交易記錄等,均屬于電子證據(jù);當事人以電子數(shù)據(jù)作為證據(jù)的,應當提供原件。原始載體包括儲存有電子數(shù)據(jù)的手機、計算機或者其他電子設備等。當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時,要提供使用終端設備登錄本方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記錄。
在提交微信證據(jù)時
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如何確認對方真實身份?
當事人所提供微信聊天截圖,要能證明聊天記錄中的當事人就是案件當事人,即應證明對方當事人是該微信號的使用者。
可以通過某一筆轉賬,去申請微信轉賬電子憑證,核實對方提供的真實姓名。此憑證是由深圳騰訊公司旗下的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方法如下:
二、對方更改微信號想賴賬怎么辦?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前提是需要證明微信號是對方使用的。以前微信號無法更改,可以有效鎖定對方的身份信息。
但現(xiàn)在,微信號可以更改了,如果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可能會在庭審之前修改自己的微信號,并對借款事實進行否認,這樣就很可能導致當事人起訴時向法庭提交的證據(jù)與實際的微信號無法對應。
為避免以上法律風險發(fā)生,建議:
01在民間借貸、買賣交易往來中,盡量通過簽字、蓋章達成書面協(xié)議,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jù),要借機向對方索要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銀行卡、手機號碼等可以證明對方真實身份的信息。
02對于已經(jīng)綁定過手機號碼的微信號,可以通過驗證綁定的手機號碼確認該微信是否為其本人使用。手機號碼采用實名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戶框內輸入該手機號,搜索結果會出現(xiàn)該微信用戶,即使用戶更改過微信號,也會出現(xiàn)相同的搜索結果。可對全過程進行錄屏。
03翻閱聊天記錄,查看雙方之前的聊天記錄能否固定案件事實。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實,可以通過微信聊天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再次確認借款事實的存在。
04若微信號已經(jīng)修改,并且對方也不承認,且聊天記錄內容又無法鎖定對方身份,此時可以申請法院致函第三方機構即騰訊公司,或者由律師持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調查微信用戶的實名認證信息。
05視情況使用“騰訊電子簽”功能。微信有一款名為“騰訊電子簽”的小程序,主要用于管理各種收據(jù)、簽訂租房合同等。通過該小程序簽訂電子合同,簽約過程和結果都會通過區(qū)塊鏈技術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了被篡改的可能性,也避免了證據(jù)丟失問題,確保了證據(jù)的安全。
三、和對方存在多筆微信轉賬如何提交證據(jù)?
在司法實踐中,但凡涉及雙方微信錢款往來的糾紛,都需提供具體的微信轉賬記錄明細作為證據(jù),以往許多人通過對微信轉賬頁面截圖的方式保存證據(jù),然而在雙方存在多筆錢款往來的情況下,該種方式費時費力,且證據(jù)效力有可能無法得到法院認可。
此種情況,可以使用個人微信賬單導出功能直接導出個人賬戶微信轉賬交易記錄并加蓋騰訊公司的公章(電子章),方便用戶自行取證。
具體的操作流程可參照下圖:
此外,建議在提交轉賬明細作為證據(jù)時,將雙方涉案往來的轉賬明細用熒光筆標注,方便法官審查。
最后,在訴訟過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轉賬明細證據(jù)外,還需提供雙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或者通話錄音等證據(jù),證明雙方存在借貸或交易的事實,以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