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發出首份“行為保全”禁令
作者: 顏莎莎/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1-04 訪問次數:2619
日前,宣恩縣人民法院根據相鄰權糾紛當事人田某的書面申請,作出了一份行為保全裁定書,禁止被申請人陸某某在相鄰糾紛解決前對涉案房屋繼續施工。
這是自2013年1月1日起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宣恩縣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份關于行為保全的民事裁定書。
該案申請人田某與被申請人陸某某系相鄰關系,陸某某在未通過相應行政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在緊鄰田某房屋的土地上修筑了三層房屋。因緊靠田某住房,導致田某采光、通風和日照等生活權益受到了嚴重影響。
據悉,被申請人陸某某將繼續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加層,故田某在提起訴訟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要求法院禁止陸某某繼續施工,在法院判決生效前保障其生活權益不再遭受進一步侵害。
宣恩法院經審查認為,陸某某在收到行政機關下達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后仍繼續違規修建,打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加層,如不禁止,申請人田某的生活權益將再度遭受侵害,遂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請人陸某某在相鄰權糾紛解決前繼續對涉案房屋進行施工的裁定。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